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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多事之秋---关于业委会职责、绿地高压线及其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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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 04: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于多事之秋---关于业委会职责、绿地高压线及其他(二)

接上文。

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机构,因此业委会不能凭个人的感情去做事,而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去做事。我想这是业委会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行动原则。
我看到,许多同园来到坛子中,就维权一事对业委会给予了很多建议和鞭策,甚至有人恨铁不成钢,要诉业委会不作为。我想如果大家都学习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对业委会的看法定会有所改变。因为,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只是没有处理有关开发商欺诈购房人或者电力公司架设高压线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事件的职责,而且没有权利去做这些事,更没有权利组织业主向政府反映请愿。诉其不作为,从何谈起?
所以,请大家理解业委会在绿地和高压线之事上的无所作为。这是法律限制。
当然,我个人与大家一样,对于开发商利用绿地欺骗购房人的行为十分愤慨,也强烈反对电力公司不顾居民的人身健康从居民区架设高压线的做法。我随时准备作为一名业主投诉或起诉这些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权势组织,随时准备参加任何一次业主自发的请愿活动。
发表于 2005-1-23 06: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如果我们就绿地欺诈诉开发商,胜算几多?购房合同确实没有绿地属于我们的字样,楼书可不可以成为证据?

[本帖已被作者于2005年1月23日9时29分44秒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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