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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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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2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电费

目前物业要求要交电费,但咱们现在用的是临时用电还是生活用电?如果是临时用电,是否可以等到改为正式电时再交?
匿名  发表于 2005-5-19 21:49:59
我还没去交呢,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交?
我是B户型的,每个月差不多都使用400多度电,和我以前的家差很多.
谁能告诉我你们家每个月都用多少啊?
匿名  发表于 2005-5-20 07:19:53
按照规定,临时电收电费违法,可以拒绝交
匿名  发表于 2005-5-20 15:34:49
你说交,他说不交,争来争去又是一个上车买票还是下车买票的问题,总而言之在车上。
匿名  发表于 2005-5-21 19:18:39
我还没去交呢,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交?
我是B户型的,每个月差不多都使用400多度电,和我以前的家差很多.
谁能告诉我你们家每个月都用多少啊?


应该不算多,正常吧!
匿名  发表于 2005-5-23 19:42:10
那时西草地建高压线,就该把临时电的问题也提出来,在一个问题上让步,就该把另一个问题解决。
发表于 2005-5-24 0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B户型的,每个月差不多都使用400多度电,和我以前的家差很多.
谁能告诉我你们家每个月都用多少啊?

400多度?太多了吧?如果每层都住人,都开电视和电脑,都点长明灯有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05-5-24 19: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正常的每月电费应该是多少?
发表于 2005-5-24 23: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丰台某小区的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虽然合同中只规定“通水、电、气”,没说是否临时电,但有3条政策支持。


  首先原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彦滨说,临时电源从法规上未说明“可以用于生活用电”,所以开发商交房时不提供双路供电的市政电而只提供临时电是不合法的。另外,一旦临时电用于业主的生活用电,性质就变为“转供电”,是违法的,所以在入住前别忘查电表,检查该小区使用的是否是市政电。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顾律师认为,若开发商违反“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则要5倍以下罚款。他说,尽管电力工业部已经改革为电监会和国家电力公司,但是这些政策至今仍没有废止。


发表于 2005-5-25 02: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正常的每月电费应该是多少?

人不多,150度够了。要用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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