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576|回复: 4

物权法后还有住宅法 为业主维权保驾护航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9 14: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住宅法将为住房维权保驾
中华建筑报   
目前,我国首部《住宅法》已开始起草论证,这无疑标志着房地产市场将迎来维权的新时代。近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表示,《住宅法》将保障消费者的房屋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据谢家瑾介绍,《住宅法》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保证居住权。一个国家要保证老百姓的居住权,居者有其屋,虽然收入不同,但都有房住,这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到旧城改造、提供什么样的房子、住房的保证供应等等;二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由此产生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如何得到保障。首部《住宅法》将把这些问题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14: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代表谈住宅法

[网友]:罗益锋代表,你去年为何建议设立《物业管理法》?你们为什么迟迟不公开物权法七审方案?

  【罗益锋】:我去年确定提出了《物业管理法》。因为我走访过几个小区,包括几个问题大的小区,总结经验和教训,我认为,《物业管理法》已经到了该出台的时候。原因是我们实践了三年《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有条件上升为法律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些管理、职责、权利范围等。我想这是建立和谐小区一个重要法律,而且提出后以后马上得到建设部的赞同,包括我原来没有想到人防公司如何搞,也应该包括在物业管理法条款中。另外我之所以提出物业管理法,也是因为今年全国人大要审议和通过《物权法》,它应该作为《物权法》的一个特别法。《物权法》第六章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法》以及今年我要提的《住宅法》以及《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法》这三部法律,我认为都是《物权法》的配套法律。我认为这三部法律的出台,可以使《物权法》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构筑和谐小区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有的网友问到,为什么《物权法》七审稿迟迟不公布,据我了解已经公布了。我走访几个小区,开了一些人员座谈会,都说七审稿他们已经看到了,他们可以回答包括我提的一些问题,我也征求了他们的意见。我征求的意见也是根据七审稿总结出来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会文件解读: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
  
2007-3-9 9:39:07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部草案明确指出,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某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发现物业服务中的诸多问题,于是通过诉讼方式,打赢了官司。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庆幸自己的维权胜利,又陷入了物业公司突然撤走,小区停水停电,业主生活一片混乱的困境。最终,这个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

    这次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草案还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康平说,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立法者需要特别给予关注,认真对待。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雯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15: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代表议案“大家提”

中国人大网   2007年03月04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姜雪丽 李忠发)“看,现在还有‘志愿者’在给我发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种合成纤维信息中心主任罗益锋拿出手机短信给记者看。  

    这位人大代表已经记不清他收到过多少这样“志愿者”的短信。“除了短信之外,信、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都有,大家向我反映了很多建议,有的甚至都写好了议案给我。他们对我这个人大代表很支持。”当了近二十年全国人大代表的罗益锋说:“这是我今年最大的感受。”  

    罗益锋带来了10项议案、20多项建议,涉及单位或是个人向他提的有建设性的建议和线索。“我作为人大代表就是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罗益锋回忆自己1981年刚当选基层人大代表时的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到基层和车间调研时经常听到的两句话是‘管用嘛?’,‘提意见有什么用?’”  

    罗益锋说:“从那时起,我就下决心要做好人大代表,改变人们心目中人大代表是‘橡皮图章’的偏见。”  

    1988年罗益锋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为了适应工作的需求,他给自己下了个规定每年要走访500人次。由于深入调研,他提出的议案很多都得到了解决和答复,来找他反映情况的人也越来越多。“现在情况完全转变了,很多人主动向我提供线索、情况和建议,他们对人大代表越来越信任了。”  

    小区和物业管理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去年,罗益锋提出了4个与“和谐社会建设”配套的议案。经过对几个小区的调查,他今年带了两个与《物权法》配套的议案--《住宅法》、《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罗益锋说:“人大代表的议案对促进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完善至关重要。”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3月04日
发表于 2007-3-12 14: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个现代化的第一根桩

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 ... odian_ji070312.html

叶鹏飞 (2007-03-12)

  主张“大历史”的史学家黄仁宇,从建立“数目字管理”的能力,观察近代中国如何从传统农村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过渡的历史进程。

  在他的论述逻辑里,近代中国现代化经历的循序渐进过程,是历史长程的合理要求。蒋介石统一中国,建立一个现代社会所需的上层结构,完成抵抗外辱的任务;毛泽东暴力革命瓦解改造了下层结构,初步解决中国的土地制度,再以下层革命击败蒋介石,并实现了国家的初步工业化。

  黄仁宇认为:“邓小平的成功不是他一个人的成功,而是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这三个阶段的成功。”

  按照这套史观,任何超越时代阶段的观念和努力并不容易获得成功。中国著名异议分子之一的魏京生,1978年12月5日于北京西单民主墙上贴上大字报,针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提出“第五个现代化:民主”,似乎就超前于他所处的时代。

  《物权法(草案)》经历众多险阻而最终交付中国全国人大审议,从大历史的角度审视,也未尝不是一种呼应时代需求而水到渠成的结果。

  文革后的中国不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观念,社会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基本秩序和经济建设,提升物质生活水准。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日渐达到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发展阶段,制度建设自然成为大势所趋。

  套用比较流行的说法,如果说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阶段对中国现代化的贡献更多在于硬体层面,则现阶段的现代化努力,焦点已经转向软体的建设。社会发展对确立现代制度的需要,不但反映发展的时代阶段,也显示相应于社会发展程度的观念正开始被社会大众所追求和接受。

  《物权法》交付人大审议的时代意义正在于它代表了中国已经进入了“富而好礼”的新发展阶段。社会可以不必再躲躲藏藏,而能公开地宣称“民主是个好东西”,领导人可以在国际场合表达“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的立场——不是打折扣的“社会主义民主”或“中国特色民主”,而是货真价实的民主——对照民主墙大字报的时代,在观念上堪称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具体到《物权法》本身,中共领导层在政治阻力下展现坚强意志,推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代表了中国社会终于通过制度告别专制集权的极权主义,宣告中国公民在法律保护下拥有独立于政治权力的凭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再也不能随意进入公民个人的城堡了。

  当然,作为时代的产物,《物权法》也不能脱离时代环境条件的限制。《物权法》在保障私有财产的同时,还依然坚持公有财产更为神圣的政治理念。从现实中硕鼠横行,借改革之名对公有财产上下其手,化公为私现象严重去理解,《物权法》保护公产仍不失其正面和积极意义。

  因此,在中国现代化软体建筑里,《物权法》是奠基的关键第一根桩,有恒产者有恒心,拔地而起的现代化高楼,应该是指日可待的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6-18 16:42 , Processed in 0.01809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