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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大家的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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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08: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不是保护大土司一个人的,我们就是满意物业服务,这里就你们几个人来回的折腾,广大业主谁支持你们?招标,你招的成么? 谁说开发商卖会所? 大土司说的,我们就相信? 看来,解买破产后,不死心。
招标一定破产。有本事你们在招招标看看,大家踊跃缴费就是回答 !

240户
发表于 2007-3-16 08: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婆语录:“老娘我今天向你们叫板了 !看来。。。”

是的啊,我的小弟弟---诸葛太白,不会乱说的,因为时代霸婆也这么说!
大家参考啊 !


  

夕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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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 2007-03-15 12:09:53 第14楼

信息可靠吗?怎么潘宇飞说;是为游泳池的问题来小区的。根本不知道卖会所的事情。即便要卖也要通过业主协商的,当然我们还要考证。所以捕风捉影,不深入调查,只会不利安定。卖会所没有业主同意能行吗?现在小区就是有那么一些少量的人,没有根据的说一些事情。接着就像真的一样。发表批判文章。煽动不明真相的业主。以维权的理由。把现实全部否定。同时各取所需的。断章取义。实用主义的。引用一些文章。来忽悠人们。这些人低估了大多数人识别能力。过高的估价了自己。目的是什么?自己去说吧。我看小区已经越来越没有这些人的市场了。我深信。当正气在小区占据了风时。小区的和谐就会到来。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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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 2007-03-15 21:56:22 第15楼

看来楼上的跟开发商很熟了?能和潘总说上话的业主可不多呀.是不是问问开发商什么时候可以将会所的喷水池修好,住了快四年了,还没有见喷过水呢.什么时候能配合居委会,将临时电和小区的排污给解决了,都售完这么久了,不会等到过了保修期溜之大吉吧?何时将网球场,会所给装修好,为业主服务呀?

  

夕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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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 2007-03-16 01:00:17 第16楼

和潘宇飞联系澄清问题有什么。作为业主有问题找开发商是理所当然事情。这里没有稻草!你不交物业费对小区的服务要求还挺高。对待你这号人。就是要进行暴露,批判!你以为我是在陪你玩?我是要你在广大业主面前充分表演,要大家认清你的为人!你慢慢体会去‘,在这个小区里你的市场大吗?你喜欢在一个被人们看不起的环境中苟延残喘的过日子吗?我负责的告诉你。你们所谓的美丽园社区里的同类。在人大开会期间,以维权名义上访。现在已经有两位还在有关机关里说清问题呐。这些你们怎么不谈了?你以为时代庄园是世外桃源啊?你们可以随心所欲的胡作非为吗?太幼稚!不!简直是白痴!你不是对手。叫你们所谓的业委会领导成员出来说话,别像缩头乌龟那样躲在一边,出来亮亮相嘛!我到要看看这些人的水平,老娘我今天向你们叫板了 ! 看来,秀才对秀才用讨论的方式交流。碰到流氓就要用流氓的方式对待!这就是两手都要硬!
发表于 2007-3-16 08: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要招标的各位,我小弟弟---诸葛太白,还不是最硬的。时代霸婆的一双天地风雷--紫金波
可是盖世无双,横扫江湖的硬玩意 ! 任你千军万马,谁有过不了这双锤! 当年,岳飞手下
八大锤大闹朱仙镇,就是霸婆的先祖,帮助金人打退的岳家军,硬锤历史悠久,质量凶狠!
想招标 ? 找打不是? 快快散去。不要找不痛快。。。。。。洼。。。。呀。。。。呸!
霸婆在也 !谁敢招标 ?
发表于 2007-3-16 08: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婆,上通天文,下晓得地理,顶上有人,专政机关听她一半,想处置谁,就紧急处置谁,
开发商的经理,她打个电话就来,开发商要卖点啥?她随时掩护,很是仗义的人。建议解买同志,应该结交这位老英雄 !很多事情就好办多了。

否则她安排一下,没准就会有专政机关紧急处置你们。小心喔 !

[ 本帖最后由 诸葛很白 于 2007-3-16 08:49 编辑 ]
发表于 2007-3-16 10: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不在声高 ! 发狠不靠波大 ! 有事说事,威胁恐吓,就是千个老娘发狠,也是泼妇骂阿街 !

招标是民心民意,好邻居不在能力强弱,而在正义人心,天赋人权,不可侵犯 !

有物权法,贪官污吏靠边占 !

[ 本帖最后由 阿兰德隆 于 2007-3-16 10:49 编辑 ]
发表于 2007-3-16 1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诸葛太白 的帖子

这么多人踊跃交费,你还猴急个什么?不妨公布开来让大家开开眼.你为什么这么害怕招标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呢?小区不是你们几个撒泼显丑的地方.好自为之吧.
发表于 2007-3-16 1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0: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孟娜 邹声文 常爱玲)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它的出台,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孙宪忠说,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发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信号

  物权法今获通过 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物权法通过再显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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