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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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委会并存 居委会被指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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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3: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4.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近日,时代庄园居委会牵头组织、重新选聘业委会的业主大会决议在朝阳小区办备案了;而在去年年底就进行过的第二届业委会换届选举(本报曾报道)却至今未能备案,导致小区现存两个业委会,矛盾进一步加深。

  去年年底,时代庄园第二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在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下,不得不转移到外小区继续进行。而选举的结果至今未在朝阳小区办备案,之前的招标选聘物业也未能备案。“没有居委会和街道办的证明,不能备案,”朝阳小区办有关人士称。

  近日,经北京市建委批复,来广营街道办、时代庄园居委会牵头组织重选业委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迅速选出了另一个业委会并进行了备案。

  “我们认为这个备案的决议不合法,居委会无权组织重选,”第二届业委会主任芦岩说。“他们第二届是没有备案的,当然不合法,”支持居委会重选的业主说,双方互不承认,处于僵持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缺乏居委会盖章成为业主大会决议备案难题;居委会组织重选业委会被指侵权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2.htm

《物权法》时代的社区系列报道二
操作无规范居委会难履“监督指导”
缺乏居委会盖章成为业主大会决议备案难题;居委会组织重选业委会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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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作者:张晓玲



  去年年底,时代庄园举行了第二届业委会换届选举,支持居委会的业主认为此次选举不合法。本报记者 浦峰 摄  



  前言

  《物权法》明确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是与居委会性质一样的自治组织,那么,这二者的关系将怎样处理?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落实“监督指导”?新《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居委会/街道办可以撤销业主大会决议的措辞,以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提出“居委会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将居委会再次推到了风尖浪口。

  

  由于居委会/街道办不支持,业委会工作受阻;物业合同到期,居委会贴出公告“指定”原物业继续服务;甚而,盖章公告称小区配套设施的产权人是其他单位,既无产权证复印件,也无其他说明……近年来北京市新建小区居委会和业主、业委会的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居委会仍然延续原来“管理”社区的思路,却不知无意中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而如何履行“监督指导”,是目前各方亟待厘清的问题。

  物管纠纷中居委会身份尴尬

  “一边是业主,一边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他们不合作,我也没办法,”紫玉山庄业主大会筹备一事中,居委会主任姜海棠感觉到自己的工作很难做,虽然有规定居委会对业委会工作履行监督指导功能,但什么事情需要监督,又怎么指导,完全凭自己摸索。“什么都不做就是‘不作为’,做多了一不小心就可能越权,”他的感受是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面临的“尴尬”。

  在持续近两年的选聘物业风波中,时代庄园居委会多次被指侵犯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去年由于指定原物业继续服务令业主不满,近期更由于牵头重新选举业委会而受到质疑,居民和业主称要“罢免居委会”。

  而北京市目前只有不到20%的社区成立了业委会,不能备案被认为是这项工作不能推进的重要原因。“居委会不签字盖章就不能备案,”市建委有关人士多次如此申明,导致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决议备案的关系成为一个“痼疾”。

  仍在延续“管理”社区思维模式

  多位法律界人士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基层民间自治组织,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在现实中,居委会成为了街道办的派出机构,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最末端,其人员也常常是由政府指定。北京市业申委召集人之一任晨光认为,现在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关系没有理顺,仍然没有脱离“管”社区的思维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居委会仅对业委会和居委会职能交叉部分具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其他部分只有获得告知的权力。这一点,居委会一直没有搞清楚,业主自己也没有搞清楚。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都在对居委会和业委会共存社区、良性运转进行规范,而业界也提出自己从实践中归纳的建议,将居委会的监督纳入社区自治机制,未来将以制度的方式加以确定。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7-11-28 14: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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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4: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无权干涉业主物权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7.htm

居委会无权干涉业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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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作者:


  ■ 讨论主题

  提问

  九龙山庄业主:我们与前物业尚在诉讼期间,居委会这种做法是否不妥?

  慧忠里社区业主:配套设施产权如何认定?居委会和业委会功能如何定位、区分?

  分析

  任晨光:居委会和已经解聘的物业联合搞活动,某种程度上是对业主物权的一种侵犯,至少是不尊重。《物权法》对居委会只字未提,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居委会自治管理职责里,保安、保洁、绿化环境这三项跟业委会职能交叉,业委会需要“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但其他事项则只需告知居委会,并听取其建议。

  舒可心(著名社区研究人士):居委会无法证明产权归属,在物权方面居委会的权力仅限于告知。居委会与业委会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独立的自治组织。他们之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关系。

  对策

  舒可心:尽快成立业主大会或形成业主共同决定,行使物权;与居委会建立统一战线,在保证业委会工作良性运作方面,业主即使不能争取到居委会支持,至少也应争取到居委会不反对。

  王嘉吾(太月园业委会主任):小区共有设施的产权可到建委、国土等相关部门查询,归纳、总结和清算,居委会的公告是没有效力的。另外,业委会工作应及时告知居委会,最好是书面函件,如果居委会长期不作为可投诉至街道办、区县街工办。

  张凤臣(太月园居委会主任):目前我们的工作集中在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经济普查入户等方面,承担了部分政府工作职能,而与业委会打交道时,应该是学习和明确物权范围,以程序和方法上的监督指导为主。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4: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备案的业委会如何应对风险?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6.htm
未备案的业委会如何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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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作者:


  ■ 讨论主题

  提问

  时代庄园业主程先生:对于业主来说,只要业主大会筹备、选举和投票程序都没有问题,不备案存在风险吗?

  分析

  孟宪生(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形式,是物权,其他机关、单位无权干涉;政府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给予协助和指导,这是行政义务,不是行政权力。

  秦兵(著名房地产律师):业委会是业主选举成立的,不是备案成立的。居委会对业主大会监督指导,变成必须有居委会签字盖章,将备案变成了审批,不利于业主自治能力培养。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原则上我们要求备案有居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否则无法证明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备案是将业委会纳入政府管理的监控范围内。不备案会有法律和合同风险。

  对策

  任晨光:不备案有风险,主要在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否认可。不备案先行政复议,再不行就行政诉讼,还不行就上诉。

  于启波(美丽园物业费案代理律师):只要是业主真实意识的体现,并能以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没有居委会签字盖章,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委会也是合法的。

  芦岩:我们用一切方法证明选举和投票、验票过程的合法性,如业委会工作每次均书面通知居委会,并抄送朝阳小区办。动员热心业主参与全部过程,引入其他业委会、律师、媒体、独立研究者等第三方监督,全程录像、拍照,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各司其职,确保结果是全体业主的有效、真实意思表示;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保持一致,相关招标、合同等法律文件齐备;同时与居委会、街道办、小区办的沟通在征得对方同意下,也尽量留存录音、文字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物业社区搞活动居委会参与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5.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2007年8月8日,由于选聘了新物业,九龙山庄业委会将前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日期,予以撤离。

  就在此期间,物业称联合居委会开展社区文体活动。与此同时,前物业突然邀请居委会一期举办社区文娱活动,“这家物业在小区11年来从未搞过类似活动,现在被解聘了却要搞活动是何用意?”业委会主任杨兆瑞说,业委会获知此事后,就和居委会沟通,停止了这项活动。

  【相关案例】

  居委会公示产权遭质疑

006年底,慧忠里社区第二居委会贴出一张公告称,小区周围配套设施的产权都是其他单位的,公告中只是一张各种设施的表格,没有附产权证复印件,也没有其他说明。公告在业主中引起强烈反响:“弄清楚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的事情,怎么突然居委会贴出来一张纸?”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4: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意见》引发业界“热议”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3.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作者:张晓玲


  ■ 相关新闻

  10月底,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将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与不久前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起,在社区界引起了热烈讨论。

  11月4日,北京市业申委联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探讨该《意见》与《条例》对业主权利行使的影响;秦兵和孟宪生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和《条例》涉及到居委会可组织重新选举业委会、甚至可以撤销业主大会决议的部分内容涉嫌违背《物权法》业主物权自治精神,希望能予以纠正。截至目前,出台《条例》的建设部及人大法工委,出台《意见》的北京市相关部门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业内建议】

  监督指导不是包办代替

  11月4日的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认为,社区应着重培养业主的自治能力,从维护业主权利的角度去制定政策。

  政府需要做的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运作机制,而不是包办代替。可依据《物权法》将业委会定位为业主大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同时设立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居委会成员中的业主可以经选举进入监督机构,有序监督业委会。这样做就既保证了业主的自治,同时又能让居委会合法地监督业委会的全部工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晓玲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4: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意见》引发业界“热议”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17393.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1-23 作者:张晓玲


  ■ 相关新闻

  10月底,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将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与不久前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起,在社区界引起了热烈讨论。

  11月4日,北京市业申委联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探讨该《意见》与《条例》对业主权利行使的影响;秦兵和孟宪生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和《条例》涉及到居委会可组织重新选举业委会、甚至可以撤销业主大会决议的部分内容涉嫌违背《物权法》业主物权自治精神,希望能予以纠正。截至目前,出台《条例》的建设部及人大法工委,出台《意见》的北京市相关部门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业内建议】

  监督指导不是包办代替

  11月4日的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认为,社区应着重培养业主的自治能力,从维护业主权利的角度去制定政策。

  政府需要做的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运作机制,而不是包办代替。可依据《物权法》将业委会定位为业主大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同时设立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居委会成员中的业主可以经选举进入监督机构,有序监督业委会。这样做就既保证了业主的自治,同时又能让居委会合法地监督业委会的全部工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晓玲
发表于 2007-12-1 17: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利益的趋使下,做了开发商的马前卒!当然,这也是他们的愚昧,无知,置党纪和法律于不顾造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17: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起遗留问题浮现 前期物业“挡箭”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25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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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12-07 作者:



  开发遗留问题造成的业主共有物权被侵犯,是当前物业纠纷频发的根源,美丽园、时代庄园、新天第、方南家园等小区因此走上了诉讼之路,并引起了北京各大媒体的关注。  小图为新天第部分业主传阅媒体的相关报道。  本报记者 周晓东 摄  



  时代庄园近两年的物业选聘、业委会换届选举风波是当下物业纠纷的缩影。“由于前期物业和开发商有很深的渊源,致使很多问题被掩盖,”业委会主任芦岩说。

  自入住以来,TOWNHOUSE小区时代庄园被业主发现多项开发遗留问题,“首先是临时电,我们已经用了6年,”业主程先生说,业主成立维权小组在去年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业主胜诉,由开发商实施改造,但到现在都未执行;同样是在去年,业主们发现当初购房时沙盘里的社区绿地,现在被宣布为来广营乡政府所有;类似的还有会所一层被出租;小区有多名业主享受“VIP”待遇,免缴物业费。

  就在这些问题被一一发现的同时,早已通过的选聘新物业业主大会决议却迟迟推行不了,“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开发商不愿物业走,物业一走这些问题都得暴露,”芦岩等业主认为。物业则称自己虽是前期物业,但也是由招标而来,否认与开发商有关系;而另有部分业主认为选聘物业程序不合法,第二届业委会选举也不合法,在近日由乡政府、居委会主持召开了业委会重选,致使小区出现了两个业委会。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7-12-8 17: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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