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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秀花园关于西沙屯-上庄-六郎庄220kv/110kv超高压送变电线路项目的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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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12-17 22:41:28

天秀花园关于西沙屯-上庄-六郎庄220kv/110kv超高压送变电线路项目的听证意见

递交稿(发言时有节略)

关于西沙屯-上庄-六郎庄220kv/110kv
超高压送变电线路项目的听证意见

一、 关于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天秀花园小区,位于农大南路的西侧,百望家苑小区的南侧,西临京密引水渠和百望山。北京电力公司于2004年初开始,在小区的西侧近100米左右的地方修建220kv超高压送变电线路,临近小区的幼儿园,高压线塔紧临着小区向西通行的路口。对于天秀花园小区的存在视而不见,从未与业主协商。
    随后我们得知,经百望家苑小区业主的申请,在2004年6月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京环保辐字[2004]299号)认定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而北京电力公司却一直继续违法施工。北京市电力公司认为,他们的项目符合国家标准,然而,在他们向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规范上(《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上明确写着“关于超高压送变电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该规范只提供了推荐的标准。事实是,我国的有关标准正在制定中。而世界各国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根据浙江大学浙江省生物电磁学重点实验室姜槐、许正平在2003年10月在中国桂林举办的“第三届电磁辐射与健康国际研讨会”上提交的报告(《中国电磁场辐射标准的科学依据的探讨》),科学家们“至今在评价电磁场暴露及其有关健康效应的知识还很有限,尚不能提供令人满意且让大家普遍都能接受的暴露限值。”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的工作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北京电力公司没有具体考察天秀花园小区的情况,就进行违法施工,不可能保证天秀花园小区业主的健康和安全。如果他们声称能够保证我们的安全,我们在此强调,我们将保留追究有关项目的建设、评估等机关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关于高压线项目对天秀花园小区自然环境、生活质量环境的影响问题。

    高压线路的建设将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所赖以生存的、国家《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所确定的“自然环境、生活质量环境”。限制业主活动的空间和方式。高压线路的建设将会严重贬低业主所购买的房屋的价值和小区环境价值,影响业主在小区业权范围内所享有的各种利益。业主不会仅仅生活在自己的房间里,即使是监狱里的犯人,也不会每天只生活在远离警戒线若干米远的一间屋子里。
    在天秀花园小区的销售广告词上,有这样一幅对联:“坐拥青山绿水,尽纳人文锦绣”。天秀花园小区的业主,都是为了这里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而高价购房。而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恐怕将会是:“坐拥高压线塔,尽纳电磁辐射”。

三、关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原则”
    符合所谓标准的就一定批准吗?在2003年10月在中国桂林举办的“第三届电磁辐射与健康国际研讨会”上,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L Kheifets, M Repacholi, E van Deventer, L Goldstein 等人,提交了《电磁场预防原则的应用》的论文。他们强调根据WHO 的定义,健康应该是处于完全良好的身体、精神和社会行为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缺陷,由于健康所面临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性,科学家们也莫衷一是,因此在公众健康政策中应当引用“预防原则”,以便在评估健康和处理未知因素时更具有预见性,达到科学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平衡。他们强调“将道德规范带入讨论中并给环境保护者一个发言权”,将预防原则“作为决策工具之一挑战单一的经济利益至上评判原则。在强调标准的同时不能忽视实际发生的危害例证,不能忽视公众对危害的感知。
    我们认为,这应当是环境保护这种特殊类型的行政许可与设立公司等其他类型的行政许可的重大区别。

四、关于超高压送变电工程对公共环境的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2.5.5 其他环境因子影响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根据项目建设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具体情况,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包括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社会环境、生活质量环境(包括风景名胜和景观等)的影响进行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2002年10月17日)第二十七条:“本市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建设工程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应当改建。”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而北京电力公司根本无视以下公园环境:
    颐和园,是世界文化遗产。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的建设将面临被除名的窘境。
    药用植物园,是亚洲主要药用植物园之一。超高压送变电工程居然进入公园之内。
    百望山,是著名的森林公园。根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高压线项目破坏了百望山包括人文资源再内风景资源,。而今登上百望山,看到的是众多高耸的令人不寒而栗的高压线塔;高压线塔正对着公园大门,仅隔一条马路,这使人无论如何不敢联想百望山名称的来历。众所周知,百望山又名望儿山。传说杨六郎与辽兵在山下大战,佘太君登山观战为其助威,因此得名。现在,作为风景资源组成部分的人文资源将被破坏殆尽。 风景资源的许多评价因子的分值也将会降低。如“典型度”“组合度”“吸引度” 等等。敬请环境保护机关慎重考虑。 国家环保局的领导多次强调,我们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评价,应当是一个综合的工程,不仅仅是对一两个指标的评测。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因此,我们恳请环保机关全面审查有关电力项目,而不局限于电磁辐射污染。
    如果这样一个公然违反法律、对抗行政命令、不顾公民权益的项目能够通过补办手续而起死回生,那么违规的项目将会在全国遍地开花,政府的权威和信用会被大大地削弱。

    最后,我们强调,我们珍惜这次听证机会,赞赏政府的举措,我们衷心希望看到,通过新型的听证制度,人民的利益切实地被放在首位,社会的民主有实质性的进展,宪法保护的人权和私人财产权利有实在的落脚点,少数利益集团、垄断企业肆无忌惮地漠视公民权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天秀花园小区业主代表
                                                     2004年8月12日
匿名  发表于 2004-12-17 22:42:21
关于天秀花园小区的行政复议申请

cru 发表于 2004-10-1 0:30:42 [所有评论] [我要评论]  

   天秀花园小区居民于上周针对北京市环保局的行政许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递交了部分证据(哈哈,包括百望制作那本证据)。今天,我们又递交了补充陈述材料,并与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处长面谈,复议处口头告知正式受理了复议申请。

    我们向复议处介绍了北京市环保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表现、错误的观点、论点以及本小区居民的观点、问题的焦点。最后,我们强调了以下观点:

    1、我们从报刊上了解市政府领导知道此事,甚至还考察过。但我们认为是政府领导未必有时间和精力全面了解此事,尤其是高压线路对世界文化遗产、自然景观的影响程度。政府领导批准这个重点工程时未必了解工程的细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合理意见、规划,决定如何实施。所以希望法制办能转达我们的意见,请求市领导深入、具体关注此事。

    2、我们希望市领导出面协调电力公司、线路供电受益人、有关开发商等共同解决入地问题。需要的资金并不很多。

    3、我们开诚布公地讲,我们猜想,政府及有关单位可能会有顾虑,否定行政许可,会在全国造成连锁反映,成本无法承受。但我们请求政府注意本案的独特性。由于涉及到世界文化遗产、森林公园、北京市包括西部环境规划在内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纠纷有重要区别,如果政府部门以此为由主动解决,不会造成连锁反应。

    4、如果政府能够出面协调解决,我们愿意撤消复议申请,也就摆脱了复议决定难下的问题。

    5、我们重申我们在复议申请书中的另一请求:请求依照《行政复议法》在复议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也即停止对施工的许可。
   
    复议处表示了解了我们的观点和意见。节日过后会进一步面谈。对于复议期间停止行政行为,需要同有关领导研究决定。

    总的感受:

    1、市政府法制办的素质、态度很好,但工作太繁忙、见面太难。
    2、直接沟通非常重要。有助于政府了解意见的焦点、真实的意愿、诚意,
    3、虽然举证责任倒置,但还是不能放弃举证的机会,因为政府工作繁忙,本来了解民意的机会就少。
    4、解决难度很大,决对不能乐观,但一定要坚持。

   (另外,复议处曾询问:由于电磁污染等问题专业性强,是否有意改向国家环保局合申请,与百望家苑合并申请。我们表示:我们看到法制办这里处理问题比较规范,了解了市政府的能力,绝对相信市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而且,被申请人主要是在许可审查的全面性、合法性、合程序性上存在问题,主要不是技术问题。复议处还询问是否考虑过行政诉讼,我们表示:经过考虑还是认为先经过政府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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