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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口的大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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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2: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问过物业,说是业主个人的。也去现场看了,的确有“业主私有财产,损坏必究”的字在那里,但是,根据《物也管理条例》规定,我们还是可以治它的。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那里是我们所有业主的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是没有权利损坏我们大家的利益的!

[ 本帖最后由 dafengche 于 2007-1-28 12:05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8 14: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懒得搭理它,让它在那杵着继续现丑吧。

楼主认真地查阅相关规定,崇拜。

既然这样就可以立牌子,来春我计划在会所门口圈块地,养群长毛兔,再养只乌克兰猪,反正那块地闲着也是闲着,绿草白白长了还得费人工去割。你们各位家里有什么吃不了或不愿吃的东西就直接给俺们家猪吃吧,不仅可以替物业和政府解决生活垃圾问题, 还变废为猪肉,明年过年杀猪时,凡是给猪送过食物的,绿色猪肉一定有份!

当然,我一定一定不会忘记在兔子窝和猪圈旁竖立高大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大牌子或标语,借以提醒你们这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

[ 本帖最后由 Thorn 于 2007-1-28 14:3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8 15: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240=物业干的。这地方是他们的势力范围。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有黑道白道罩着他们,要我们业主买单。
发表于 2007-1-29 11: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广州市长张广宁说:应积极探索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办法,由业主自己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改变房地产企业既建又管的做法,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这是今后小区管理的趋势,少数人阻挡不了,物业VIP在不要做梦了,你们没戏了!等着瞧吧!
发表于 2007-6-19 2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破山河在,家破人无踪.

发表于 2007-6-19 22: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在那有好处,可以让广大业主清醒啊,招标选物业是多么重要啊

发表于 2007-6-19 23: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横业挡不住历史的车轮!!!
发表于 2007-6-20 19: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解,小卢快投降!与夕阳山人共勉.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发表于 2007-6-21 0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欲盖弥彰的免费双簧挺有生活气息.

留在那儿,挺好.最后今年国庆节也别拆,更不要再换内容.什么'福',庆祝的都不要上.有本事留到明年的奥运会召开.那才叫有种.否则,就别干,还不够让别人瞧不起的呢.
如果居委会和乡政府现在不管,就永远别管.看明年有没有外国媒体来报道.
谁也不是吓大,唬大的.以为搞这种小把戏就可以否定460户业主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破坏业主大会招标选物业,太没有办法了吧.
真是有问题,就上访,让政府和主管部门来处理呀.就像当初对私刻公章一样.
发表于 2007-6-21 1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奇 于 2007-6-21 09:54 发表
留在那儿,挺好.最后今年国庆节也别拆,更不要再换内容.什么'福',庆祝的都不要上.有本事留到明年的奥运会召开.那才叫有种.否则,就别干,还不够让别人瞧不起的呢.
如果居委会和乡政府现在不管,就永远别管.看明年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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