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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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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虚不如虚心
原帖由 诸葛太白 于 2007-6-14 11:48 发表
有本事就招你的标,究竟看看你们几十个来七八条枪,能不能把物业赶走!
到时候别怪大家不答应 !
大家都知道你们就七八个来十几条枪.
谁也没有说要把物业赶走,是你自己太心虚了吧?
招标选物业不是谁的本事的问题,而是业主自己的权利,更是业主大会的决议.你与其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和资金去死死抱住几个VIP(非正常业主),多次深更半夜,偷偷摸摸涂黑业主公告栏(有什么不敢让大家看的?),贿赂乡政府的腐败分子(西区绿地很关键),收买控制居委会(按插开发商的家属和小区外的),不如虚心多和业主沟通.否则,只会越涂越黑.到时候,不是业主赶你走,是你自己不想留.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害怕或放弃竞争并不能获得消费者的怜悯和同情,更不会成为业主放弃自己权利的障碍.
如果你赢得了业主,当然就赢得了合同.
至于把招标等同于赶走物业,估计只有心术不正或既得利益者才会相信.真正的业主又有几个会这么想呢?
招标是为了:
1.通过货比三家,选择一个最适合小区的物业公司.
2.签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物业合同,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再被侵害.
三思而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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