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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违法,切勿模仿;物权法颁布,将依法拆除所有私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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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22: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业主而言,若有邻居私搭乱建,首先理性认识到此属于违章违法,千万模仿不得;若利益受到损失,首先应该了解行政解决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司法解决主体资格问题,若新的《物权法》出台,业主就可以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2005年10月23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一条修改为:“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发表于 2006-6-3 22: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人民大会堂失去了管理

假如有一天人民大会堂失去了管理,29个厅,宴会厅,大会堂各自为政,人民大会堂外墙挂满了各种牌子的空调,而且,挂的哪儿都是,窗户上贴满了各种广告,大会堂前面摆满了摊位。要开人大会了,宴会厅,大会堂的各位领导都不同意,他们说,对不起,已经出租了,违反合同要赔款。最后,人民大会堂会成为什么样?从外表看,就像爬满了虫子的方盒子,走近看,像一个肮脏、混乱不堪的大集市,里面成了筒子楼、大杂院。
我们的很多小区正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一年新,两年乱,三年成为大杂院!上千万的别墅,私搭乱建,高档社区,私搭乱建,经济适用房,私搭乱建,把不要的破烂堆在楼道,堆在窗户上!为什么?这就跟失去了管理的人民大会堂一样。当一个整体失去了统一管理,(或统一管理时不知道怎么管)大家各自为政时,就会按自己的传统习惯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想干什么干什么,结果就是自毁。很多人甚至连起码的理性都没有。你为什么要买新房?你在看样板间,看小区规划时,不就是图个新鲜,整洁吗?怎么大家一住进去就开始自毁呢?物业本来是资产管理,可是无职无权,被描绘成毫无尊严和职业精神的保姆,或黑社会,结果更加重了大家的自毁。该管的人无权管,该守规矩的人为所欲为。最后就是政府。政府是唯一具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的行政管理权威。可政府不管。(或不知道怎么管)问题是等破坏更大,再管不是来不及,就是成本太高了!现在,要想把北京所有的楼不论内外都恢复成最初设计的那样,干净、整洁,要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可能我见识短,在全中国,全北京,我唯一见过的建筑物,把空调整齐划一地安装在楼外,成为一景的地方就是在朝阳区大山子的日本松下工厂的工人宿舍!难道人家日本人是为了北京的美?不是!人家是为自己的脸面!我们不是不要脸,是没有找到正确的要脸的方式。正确的要脸方式应该是:把顾全自己的脸面与维护大家的利益等同起来,只有这样,个人的要脸才能使整体有脸,人的自私才会变成自律。如果我们找不到正确的为自己的方式,大的自私就是自毁。
业主想维权是好事!但如果业主连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要买房子都搞不明白,到了新地方想干什么干什么,有院子了,私搭乱建,种庄稼种菜;有地方了,把自己家所有不要的东西都堆在公共区域,堆在窗户外;有人伺候了,就不把伺候自己的人当人。把他们当人,我的身份怎么体现?有钱了,自由了,政府算个狗屁,我要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别管,谁管谁就是违法,侵犯人权!我听过那些有钱的海归人士说过这样的话:“还是中国好!中国自由,想干什么干什么,可以随便停车。有什么事都能拿钱摆平。”
我们应该高度警惕中国传统的自私自利加上西方的个人主义会造就出可怕的魔鬼型人格,这些人将把我们中华民族彻底毁了!
假如人民大会堂失去了管理,可能有三个原因:1,政府失去了管理能力和管理权威,2,人民没有自治能力,3,多数人都疯了。目前小区的状况,特别是混乱的小区,多少都有这三方面的原因!

[ 本帖最后由 忘忧草 于 2006-6-3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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