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958|回复: 28

时庄门口勇敢的一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3 16: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月3日下午3点20分左右,在咱们小区大门口的内西侧,我看见有5个10到15岁的小朋友将挂在树上的红色横幅扯下,正要拿走,却被保安给拦下,并要回那红色的横幅,说这是物业公司要求看好和保护好的------ 然后保安又将那红色横幅重新挂上------

5个小朋友中,有2个是我认识的,我真为他们的勇敢而感到高兴,当他们知道那是不对的时候,他们敢于站出来行动,去做正确的事,而我们这些成年人,明知道那不对,却不愿意,甚至也有人是不敢站出来去做该做的事情------- 于是才有了我们时代庄园的一幕幕闹剧,以及至今大门口的那么多违法的横幅、牌子等每天、每时、每刻嘲笑般地在注视我们这些自认为还有正义感的人们-----------

我们有胆量行动吗?
发表于 2007-1-3 16: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到哪说到哪,说的不对请大家批评

本来这个网站反映大家心声的地方,但现在似乎成为一些"善良的人",用他们的善举,诉求善良的结果的地方,所以楼主你的问题已经不会有什么人来响应了,最多是被看看而已.我感觉许多人被现在所谓追求和谐的气氛所压抑,或者不再来这了或者不再表态了.但我在这要认真的呼吁这些"善良的人',你们可要对园子有个交代啊,别就弄出个这样的氛围,把网站弄成好好先生就完了.否则你们就是一些修正主义分子,是大多数业主的罪人(如果我言重了我在这再一次道歉).
发表于 2007-1-3 16: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民警提示栏目看到的旧帖子,与大家共勉

致时代庄园业主的一封信

近期,时代庄园小区在以招投标方式选新物业的工作中,许多业主收到具有恐吓性的短信,当事人已到来广营派出所报案、立案,派出所正在调查工作中,查实情况后,将对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规,给予治安或刑事拘留。短信造成小区内多数业主不满,派出所将尽全力进行调查。为了使小区居民生活安定,请物业、业委会、业主在打横幅前必须到来广营乡城管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悬挂条幅。5月28日9时,时代庄园将选举第一届居委会,如对居委会选举有异议,可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不要有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派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切实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请业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坚持做到“维权勿忘守法”,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国家机关及其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有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公共秩序;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因此,当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依照宪法,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二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中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七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不得超过五人的代表提出。同时还规定走访时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及控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的,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我们再一次提醒您,维权勿忘守法。依法有序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不得非法举行集会、游行,要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首都的社会治安秩序,为首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来广营派出所
社区民警:范连庆提示您
2006年5月26日
发表于 2007-1-3 17: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挂横幅要审批

原帖由 三公 于 2007-1-3 16:50 发表
致时代庄园业主的一封信

为了使小区居民生活安定,请物业、业委会、业主在打横幅前必须到来广营乡城管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悬挂条幅。


不知园子门口的诸多横幅是否经过审批?
发表于 2007-1-3 17: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吧!自己挂,自己审批的。千万不要把横幅摘下来,要不会破坏小区的和谐。
发表于 2007-1-3 1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公 于 2007-1-3 16:50 发表
致时代庄园业主的一封信

5月28日9时,时代庄园将选举第一届居委会,如对居委会选举有异议,可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不要有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派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切实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看到了吧,在将选举第一届居委会的时候,以他们的小人之心(或以他们的做事原则),认为会有人来捣乱(因为连他们自己都觉得这次选举猫腻太多),赶紧让民警同志贴出了这一告示以壮壮胆,结果呢,根本没用用上。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业委会选举,他们忘掉了民警提示栏目还有他们要求贴上的告示,公然出现了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请问是否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呢。

他们大概忘掉了,民警栏上可贴着呢“如对选举有异议,可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不要有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派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切实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1-3 19: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公 于 2007-1-3 16:47 发表
本来这个网站反映大家心声的地方,但现在似乎成为一些"善良的人",用他们的善举,诉求善良的结果的地方,所以楼主你的问题已经不会有什么人来响应了,最多是被看看而已.我感觉许多人被现在所谓追求和谐的气...


听说这里已经恢复了原来状态,不会有人再删你的帖子(除非你骂人),该说就说,该辩就辩!!!!!
这里应当,而且必须成为我们的阵地,有人不就曾想封咱们的网吗?

呼吁大家行动起来!!!!!!!!!!
发表于 2007-1-3 22: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的提示对有些机构,有些人是不起作用的。我们园区的现状现在正常嘛?大家说说!我氛!!!
发表于 2007-1-3 23: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ustin 的帖子

小朋友的勇敢行为真令我等汗颜!我等善良的、儒雅的人士除了讲道理之外,能不能也勇敢的亮剑!对待流氓光讲道理是远远不够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4 09: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从海边来 于 2007-1-3 23:00 发表
小朋友的勇敢行为真令我等汗颜!我等善良的、儒雅的人士除了讲道理之外,能不能也勇敢的亮剑!对待流氓光讲道理是远远不够的!


赞同!
是否可以这样?现广泛预热,多人,多次给乡政府,区政府,市长热线,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等打电话,给居委会和派出所施压。如果还不行,大家约好时间,找一些媒体在场,,自己动手将那些垃圾废掉、拆掉,如果有人阻拦,正好看是谁,对其进行起诉!如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6-19 06:05 , Processed in 0.01425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