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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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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媒体朋友们:
   健翔园业委会起诉健翔物业公司,追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公共收益等共有财产,第二次开庭,时间:2007年3月29日(周四)下午1点;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电话:87026427


                       二次开庭通知


   3月19日,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健翔物业公司侵占巨额业主财产和物业费的诉讼案件第一次开庭,由于被告百般狡辩、拖延时间,致使法庭来不及审理而休庭,现法庭通知

第二次开庭:

时间:2007年3月29日(周四)下午1点
地点:另行通知

   这是一场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诉讼,需要大家积极参与,但为了有序进行,各位业主和居民请先报名确认后携带身份证前往旁听。


           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授权代表
               报名联系电话: 87026427
                   2007年3月24日


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

   2007年03月26日



物业启动费包含在购房款中 业主一直在重复交费
2007年03月22日11:50 来源:北京商报

   您知道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吗?作为业主,您知道开发商应该将建安费的2%用在您身上吗?本周一,健翔园业委会向前期物业公司追讨物业启动经费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北京市首例追讨物业启动经费的案例,健翔园小区向业主揭示了自家百万物业费“神秘”失踪的症结所在。

  事件回放

  位于北四环健翔桥西北角的健翔园是由北京经济技术发展投资公司于1999年开发建设。2000年6月健翔园的首批业主进住之后,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服务质量及物业费、采暖费等收取上一直纠葛不断。小区业主代表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根据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而健翔园小区的这笔费用业主却从未听说过。2005年1月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之后开始向健翔物业追讨这笔经费的下落,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花光了”。对此,以任晨光为代表的业委会人员认为,既然这笔钱是由业主在购房之初缴纳的建安费的2%划拨出来的,理所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经过了6个月的追讨之后,2005年7月,该小区经业主大会决议与健翔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关系,另聘新物业。2007年3月,业主委员会将健翔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业归还健翔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10年旧文件 今朝来追讨

  “此次健翔园事件的性质是对一则已经出台了10年的政府文件重拾。”当记者询问此次健翔园小区追讨物业启动经费的法律依据时,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表示,北京市在10年前颁布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确实有规定“开发商应将该居住小区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业主们要在10年之后才重新拾起相关文件来保护自己呢?北京市业审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大部分业主在购房之初并不会对政府的相关文件予以细读,加之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购房款中,开发商在收取业主购房款时未能予以明示,最终造成了业主对“开发商应将建安费的2%用作物业启动经费”的事情毫不知情。对此,建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21号文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在11万平方米左右、建安费为1600元/平方米的健翔园小区,其物业启动性经费达到了330万元之多,按照健翔园小区每平方米2元的物业标准来说,这笔费用足以抵消整个小区居民1年的物业费。但对于居住了将近6年的健翔园小区的居民来说,这笔钱却从未见过。不仅如此,由于目前许多小区在建成之后采取建管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即小区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担当,即使开发商向小区业主明示了这2%建安费的去处,部分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左手换右手”的行为,也让小区业主对这笔钱无处可查,于是便造成了10年前的旧文件现在才被业主们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启动不到位 物业多收费

  与此同时,任晨光表示,在2002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换句话来说,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跟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

  事实上,在拥有4000余家社区、1000多家物业公司的北京来说,业主们却一直在“重复交费”。购房之初,几乎所有项目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都要事先交纳1年物业费用给小区前期的物业公司,如果不交,开发商就不会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业主。而一般来说,由于目前大多数小区都采取分期滚动式开发,前期业主入住数量较少,业委会尚未成立,因此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多数是由开发商自行聘用强加给业主的,其中不乏有隶属于小区开发商自身的物业公司。在入住之后,没有拿到物业启动资金的物业公司又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业主们重复收取房屋中修费和电梯费、水泵大修费、折旧费等。

  开庭审理 树追讨先锋

  在本周一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健翔园小区的代理律师代表健翔园小区的业主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移交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移交公共房屋出租收益和广告收益等6项主要诉讼请求。对此健翔物业代理律师认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已经在管理过程中用完。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也曾经给业委会提供过相关账目清单,但业委会不满意。目前由于物业办公室被业委会查封,对于相关账目的具体情况要等到办公室启封后翻查旧文件才会清楚。

  对于此次健翔园小区起诉前期物业公司一案,北京业申委相关人士表示,物管启动性经费去向不明是很多小区存在的问题,但目前没听说哪个小区移交了物管启动性经费,“健翔园一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京城首例业委会向前期物业公司追讨物业启动经费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种种原因,此次审判结果并未同期公布,而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已经有部分小区打算在健翔园一案审理结束之后,开始自己的维权之路。

  各方声音

  ●业委会

  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该将建安费的2%交予业委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按照北京市目前建安费每平方米1500-2000元的标准,每个商品房小区此项经费都应该有数百万之巨。开发商究竟有没有将这笔钱划拨给物业管理公司、这笔钱又将如何应用,对于属于全体业主的这笔经费,不光是健翔园小区,我们所有的业主都应该问一问“钱在哪里”,所有小区都应该关注这个问题。

  ●开发商

  对于目前健翔园小区业委会的要求,我们无法完全满足。由于这部分“物业启动性经费”早已用完,我们无法再将其交还给业委会。在我们接手健翔园小区的时候,无论是在保安还是保洁方面,都超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高品质的物业服务是要花费一定的物业费用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公司的部分文件尚存放在被业委会查封的办公室中,因此具体问题要等到业委会对查封办公室启封后,待我们详细查找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回复。

  ●健翔园代表律师

  健翔园小区一案,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是属于物业纠纷。但由于涉及到开发商建安费的划拨问题,又不能用单纯的物业纠纷来解释。无论健翔园小区追讨物业启动经费一案最终的结果会怎样,作为北京首例业委会起诉前期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例,势必将会成为推动1995年北京市政府21号令执行的动力所在,而目前业委会应该做的便是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为业主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实惠。

  记者观察

  10年文件因何被漠视

  一个已经颁布了10年的法规,却在10年后的一次维权中才开始走入人们的视线。

  一个已经实行了多年的“潜规则”,却在10年后面临前所未有的质疑……

  前者便是我们此次报道中提到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而后者则是我们业主在收房时想要拿到钥匙所必需交纳的1年物业费。

  刚刚听说这个案件的时候,对于将“建安费的2%划拨做物业启动性资金”的这一说法,记者也是毫不知情。是我的无知吗?当问过10多个已经买了房子的同事得到了清一色的“不知道”之后,小记有了些许的安慰——原来不知道的不止我一个,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强烈的不安。

  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各个部门关于调控房价 的各种政策接连出台,尤其是2006年,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大约有30个大大小小的楼市调控政策相继出台,目的很简单——调控。但这么多出台了的文件中,又有多少真正被落到实处了呢?雷声大雨点小的悲哀我们早已经历了许多,政策还在出台,调控仍在进行,对于处于调控中的楼市来说,如果每一个出台了的政策都能够贯彻始终、充分地予以落实,想必我们所居住的房屋便不再会问题重重,我们的房价也不会飞涨不停。

  对于已经漠视了10年的文件来说,我们所要做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趁着此次“北京首例业委会追讨物业启动经费案”将其推广开来,使其真正地成为保证业主权利的“尚方宝剑”。(齐琳)

http://www.rsscity.cn/articles/finance/2007-03-22/237588.html

330万下落不明 业委会将健翔物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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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3月20日 06:08


蔡雪婧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消息令所有买了房子的业主们对自己拥有的“物权”问题空前在意。在这一背景下,昨天开庭的一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官司,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这笔“隐秘”的资金被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但这笔高达330万元的资金却下落不明……





物业启动费下落不明,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记者张成钢/摄


【核心提示】

您知道物业启动费吗?

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发现1

330万“隐秘”资金不见踪影

据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介绍,2000年6月小区首批居民入住,前期物业公司为北京健翔物业公司。2002年11月,经业主授权,健翔园小区业主代表委员会成立(2003年,为与业主委员会相区别,改称业主代表会议),开始就小区的公建配套建设、物业费标准等问题组织进行集体维权。

2004年七八月份,任晨光在维权过程的文件查询中无意发现,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任晨光粗略地计算了一下,健翔园一共10万多平方米,建安费为1600元/平方米,按2%的比例计算,这笔启动费有330余万元之多。当时,任晨光并不清楚这笔费用是用来干什么的。

发现2

启动费应纳入维修金

此后,任晨光把所有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都找来,逐条对比。其中,《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2〕561号)中第十三条规定: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

两个文件一结合,任晨光明白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跟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

【最新进展】

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任晨光告诉记者,2005年1月23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就向当时的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追问这笔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的下落,健翔物业的答复是“花光了”。业主委员会认为,这笔钱是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司动用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在既然已经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用了,那么就应该提供支出凭证和清单。遗憾的是,健翔物业根本不配合,最终这笔钱的去向依旧不明。

无奈之下,2005年7月,该小区经业主大会决议,要求与前期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另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不过,健翔物业还是没有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移交业主委员会。2007年3月,业主委员会将健翔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业归还健翔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健翔物业辩称启动费在管理中用完

昨天下午,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健翔物业一案开庭。庭上,健翔物业代理人表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已经在管理过程中用完。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也曾经给业委会提供过相关账目清单,但业委会不满意。后来因为物业办公室被业委会查封,提交工作只能暂停。

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明日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本报报道引关注 有业委会要跟“物业启动费”较较真
2007年03月21日17:20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因为330万元的物业启动费下落不明,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本报报道的这一事件引起了读者的高度关注,一些小区居民表示头一回知道还有物业启动费,并表示也要追问启动费的下落。

  反响

  物业启动费知者不多

  针对昨日本报报道的《330万物业启动费下落不明》,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自己的朋友和同事,他们都于近几年买过商品房。
不少人向记者表示,从来没听说过物业启动费这笔费用。甚至有的是跑房地产新闻多年的老记者,也不知道小区有这笔费用。

  新天第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大宪向记者表示,在健翔园官司曝光之前,从不知道小区有这笔钱,如果知道,自己所在小区肯定要追查这笔费用的去向。他昨天正在联系健翔园业委会,准备要来他们的诉状,召开业委会成员讨论,并把讨论的结果在社区公示,听听广大业主对这笔费用的看法。

  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不知道这笔费用。荷塘月舍业主委员会主任朱先生早在2005年10月就知道这笔费用,因为在前期的物业合同里明确写有,而且标注了这笔费用的使用范围。不过,当时没法追问,因为还没成立业委会。2007年1月1日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后,前期物业公司也没有移交这笔费用的单据。所以,至今也不知道这笔费用到底花了没有?同时,朱先生也表示要追究这笔费用的下落。

  光大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兵也告诉记者:“去年曾经听人说起过这笔费用,但是现在还没顾得上向前期物业公司追讨。”陈兵还透露,目前正在密切关注健翔园的官司,一旦准备充分,也要追问这笔费用的下落。

  建议

  要多留心维权漏洞

  健翔园业主唐先生告诉记者,要不是健翔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发现,他们根本没想到小区有这么多钱不知去向。唐先生同时呼吁,更多的业主增强维权意识,多发现物业管理的漏洞。

  李女士也是健翔园的业主,还曾经因为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打过官司。她也表示,没有业委会努力,单个业主很难发现这笔费用,即便发现,也没法向物业追讨。因此,李女士呼吁业主维权一定要先成立业委会,然后集体维权。

  说法

  启动费用途无具体规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告诉记者,《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没有就启动性经费的性质和使用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启动性经费这种表述概念不清,这笔费用如何使用没有具体规定。启动性经费的给付义务人是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对于这笔费用是使用人还是管理人的地位不是很确定。这样一来,这笔费用的支出情况,如何来让物业公司证明以及应证明到什么程度?很难有标准。

  那么,什么样的小区会有这笔费用?孟宪生认为,1995年10月1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生效以后,经过综合验收交付的小区都应有这笔经费。这是因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是政府规章,是法律的一部分,在北京市范围内适用。据此,支付启动性经费是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

  信报记者 蔡雪婧

  核心提示

  物业启动费怎么查?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如果该经费已经进入公共维修基金账户,业主可以按照公共维修基金的查询办法进行查询。

  据了解,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市建委集中发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查询卡发放以邮政部门投递到户为主,辅之以居住小区现场发放和光大银行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领取查询卡后,业主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缴费机或银行服务电话“95595”查询归集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的本金、利息和使用情况。

健翔园物业纠纷”又起波澜 业主拆解物业重复收费
2007年03月22日15:4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了“物业启动费”事件,不少小区业主也表示要跟“物业启动费较较真”,也要追查一下小区物业启动费的下落。昨日,率先因为物业启动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健翔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除了发现这笔“隐秘”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还发现了前期物业公司存在重复收取费用的问题。

业主发现不少费用都重复收取任晨光指出,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这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换言之,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用途应该等同于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前期物业公司还在物业费中收取中修费,而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中修费的38.7%是来维修公共部分的。另外,再加收电梯、水泵的大修费、中修费、折旧费等。其实,这些费用的用途都是和公共维修基金一样的。因为,2002年6月,《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虽然后来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应的废止文件,但是,物业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大中修费照收不误,只有一些信誉比较好的物业公司则停止了大中修费的重复收取。不过,没有哪一个物业公司把以前已经重复收取、但属于业主的用于公共部位维修的费用并入公共维修资金账户中,也没有退还给业主。三种物业费易被重复收电梯大中修、折旧费用2001年11月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95号文《关于电梯收费问题的批复》规定,“业主已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不再交纳电梯的大中修、折旧费用”。

  房屋中修费

  2001年12月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330号文《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物业公司不得再收取房屋中修费。

  水泵大修费、折旧费

  2003年4月京国土房管物[2003]341号文《关于高压水泵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业主已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不再交纳高压水泵管理费中的大修费、折旧费”。举例算账关键词1:物业启动费规定:《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举例说明:健翔园一共10万多平方米,建安费为1600元/平方米,按2%的比例计算,这笔启动费有330余万元之多。

  关键词2:中修费

  规定:《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规定,乙类住宅中修费为7.06元/平方米/年,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38.7%。举例说明:以一套10万平方米的小区来说,每年交的中修费中就有20多万元应该用于公共部分。

  关键词3:大修费、折旧费

  规定:《关于调整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收取电梯、水泵的大修费、中修费、折旧费等。举例说明:以健翔园为例,一共5部运行电梯,10部电梯一年大约收取68万元;5组高压水泵每年的费用也在近12万元。这其中只有不到60万元是用作电梯和水泵的运行维护费用,其余的20万元的所谓的大修费、中修费、折旧费,也是应该纳入公共维修基金。信报记者蔡雪婧

http://news.sohu.com/20070322/n248904749.shtml


业主讨要三百万物业启动费
该案为本市首例 物业称维护费从开发商报销已经花完

北京青年报:李宁 (07/03/20 02:44)
  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上午,海淀区健翔园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前期物业———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要求其移交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335.04万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本市第一起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追索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案子。


  原告代理人援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14条“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认为,由于入住初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这笔在该小区应有300多万的物业启动经费应该在健翔物业公司手里,既然该公司已于2005年撤离,这笔钱应该移交给业委会。

  被告健翔物业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当时物业与开发商是一个系统,物业没有见到钱,只是维修、改造、完善小区设施的费用直接从开发商处报销,这笔钱已经花完了。“可以向法庭递交有关收支项目的账册和票据,没有钱。”

  据了解,健翔园于2000年6月开始入住,2005年1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同年5月,健翔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准备撤离,随后业委会招标选择了新物业。“业委会于2005年初曾向健翔物业公司索要共有财产清单、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没有得到对方配合,才于去年3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健翔园业委会成员任晨光说。

物业启动费 监管遇难题 (2007.03.19)(图)
2007年03月21日13:39 [
来源:千龙网
  首页 首都经济报道 城市 证券无限 周末理财 收藏 城际特快 北京议事厅 经济环球 论坛物业启动费监管遇难题[2007.03.19]

  导语你听说过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吗?不知道的话,前期物业就可能要做手脚了。

  正文今天,北京的某小区把自己的前“管家”——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小区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得到三百多万元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这么一大笔钱现在已经花光了,可是花哪儿了呢?搞不清楚。




  『小区业委会成员任晨光』他也没有清单给我们,我们也跟他们谈过多次,他一直说要给我们,但也没有给我们,所以我们只好通过司法途径去向他追讨。

  『被告代理人』有关帐目向业委会有过提交,另外他们对这些提交的项目认为不够满意,还要求我们继续提交的时候,我们还在准备,这个时候办公室查封,因此这个事情也就停顿下来了。

  正文究竟什么是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呢?记者一连问了十几个已经买房的业主,竟然没一个能说清的。


  正文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

  正文建安费是房价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意味着在业主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里,已经包含了前期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可目前的现实是: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这笔钱是自己掏的腰包,更无法监督它的使用。

  『光大花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基本上每个开发商都要办一个自己的物业公司来管理自己开发的小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说白了,自己的物业公司的话,那么即使他拿出这个钱,几百万的巨款,没有进别人的兜里,或者就可以不拿出来。

  正文在北京,对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使用状况不明的小区不止一个。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大宪』前期物业的时候我们业委会还没有成立,第二期物业进驻的同时,我们业委会成立的,成立了以后将近一年左右,才从开发商的口中知道这笔经费的问题。

  正文据了解,北京市建委目前正在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如果该合同得以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监管不力的问题。
发表于 2007-3-26 22: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大家都应该密切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4: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开庭地点定为:海淀区五道口东升法庭

五道口城铁站往西200米路口往北,清华园宾馆旁边
发表于 2007-3-27 22: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开庭就轮到时代庄园了
发表于 2007-3-28 1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夕阳 的帖子

那又怎么了? 大家都去听听看看,又能明白很多。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07-3-29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13: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健翔园” 物业黑手隐现

http://www.bbtnews.com.cn/news/channel/political16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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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政经  作者: 齐琳  发布时间: 2007-3-30

  本报曾于22日报道过的健翔园小区百万物业启动费神秘失踪一案,昨天二审开庭。在法庭上,所有的证据都将问题指向了开发商,物业悬疑的幕后黑手已经逐渐显现。
  昨天在法庭上原本一直否认开发商曾将物业启动性经费划拨给自己的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承认了这笔费用的存在。
  健翔物业的代理人在经过两个小时的辩论之后终于坦承,小区开发商北京经济技术发展投资公司确实曾经给过物业启动性经费,只不过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北京市政府21号令中规定的缴纳比例一次性交付,而是分多次划拨给健翔物业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健翔物业的代理人还承认在划拨费用未达物业启动经费规定金额的情况下,开发商还用自己为业主建设的小区公共设施费用进行冲抵,划拨的费用与冲抵费用的总和只有285万元,与小区业主按照21号令标准计算所得到的330万元相差甚远。
  对此,北京市业申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原本应该为业主建的公共设施来冲抵物业启动性经费,这不明摆着是侵吞业主的利益吗”?
  而健翔园小区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开发商分多次、不足额地划拨物业启动性经费的目的也是拖延给付。据悉,最终结果两周内将会公布。
发表于 2007-4-3 10: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庄园的二审也开庭了,"业委会"怎么不通知大家开庭时间?整天转一些报纸有什么用?还在这运用老手段断章取义呢!又来糊弄业主!告诉我们开庭的过程.
发表于 2007-4-3 1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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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4: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一个强盗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了个座,就可以免他抢东西的罪了.

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该得的就别伸手.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即使是个兼职小偷,他打工所得,或交的押金按合同该换也要换,但该抓还是要抓.这就叫依法办事.对事不对人,一码归一码.
何况二十万在我看来就是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还与不还听法律的.任何判决都不会改变小区的根本问题.就像临时电的判决无法解决其它问题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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