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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土司

昨天一位邻居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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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3-23 17: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是:这个大产权证,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这才没有后患!
匿名  发表于 2004-3-23 18:15:39
土司的这个看法不对。大产权证确实属于KFS的,二期维权时我还专门就此问题咨询了地产业人士,我当时不明白什么是大产权,他说,举个例子,桌子是KFS的,是大产权,业主可以在桌子上吃饭,打牌,但桌子不属于业主所以业主不拥有桌子,但可以使用桌子,当时指的是会所。如果我们没公摊会所的钱,那会所的产权仍是KFS的,地下室的问题按合同办理。不知理解的对不对?
 楼主| 发表于 2004-3-23 18: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噢;;::地下室是KFS送给我们使用的,我没产权。我家地下室的产权是KFS的。明白,明白,明白了。
发表于 2004-3-23 23: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是开发商的,但地下室是赠送的,上型的露台也是,似乎办完产权证后给业主才对呀.
发表于 2004-3-24 0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来搬走的时候把地下室添上
匿名  发表于 2004-3-24 01:08:02
地下室没有计算销售面积,也没有支付销售价款。当然没有产权证。如果要产权证,那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了。
发表于 2004-3-24 01: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言谬矣:既然是“送”就应由开发商买来产权送给业主,否则只能说是“借”。
发表于 2004-3-24 0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是开发商的,但地下室是赠送的,上型的露台也是,似乎办完产权证后给业主才对呀.


是呀,既然是赠送,送给我了,就是我的了。

发表于 2004-3-24 04: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言谬矣:既然是“送”就应由开发商买来产权送给业主,否则只能说是“借”。

对,等KFS把产权证拿到后,咱们集体要求KFS把产权证送给业主,呵呵,又一轮维权开始了。[em31]
 楼主| 发表于 2004-3-24 18: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我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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