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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_wuyi

美丽园小区物业撤离续:物业将被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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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和谐爷爷 于 2006-9-9 07:12 发表
我都不交,必须退回前几年多收的! 否则,无论什么时候的费用都不能缴纳 ! 1-6月的等候物业退还以前多收的再缴纳, 6月后的,坚决不缴纳 ! 永远不交费。除非,是业主大会自己选举出新物业!

六月份前的退了多收的算清.六月以后坚决不交.这是我的原则.
发表于 2006-9-9 0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06-9-9 14: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六月之前,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有协议呀。
发表于 2006-9-9 15: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的你也交?任人宰割?
发表于 2006-9-9 20: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园的官司说明了: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后来发现合同中有明显违法和欺诈存在,业主仍然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且可以对以前多交的部分要求退回。
所以,美利园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说道:美利园业主用50元(诉讼费)打赢了8,000,000元的官司(法院判决物业的不当得利)。
大家想想看,你我有多交了多少?养活了多少?所以一定不要给物业任何钱。无论是花言巧语,还是威逼利诱,让他们找居委会去要好了!业主千万不要因为可怜物业的员工而给利益集团贡献来打自己的子弹,他们是在用物业普通职工的名义要挟大家。业主委员会在招标申明里已经明确要求钟表公司保留所有愿意留用的物业员工。是个别妄图骑在业主头上拉屎的在逼迫同样可怜的物业普通员工,就像当初威胁利用17岁的小保安写恐吓信一样,利用大家的善良去打成自己罪恶的勾当。
不交费给利益集团是硬道理!
发表于 2006-9-9 2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奇 于 2006-9-9 20:31 发表
美丽园的官司说明了: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后来发现合同中有明显违法和欺诈存在,业主仍然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且可以对以前多交的部分要求退回。
.
那谁还交物业费?太好了!又省了一大笔!
发表于 2006-9-9 21: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的,非业主本意的服务,坚决不交!
 楼主| 发表于 2006-9-12 1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又说回来,现在物业公司赖着不走,不仅说明他们对广大的业主的生活负责,也说明这里是块大肥肉,以前的物业费定在2。49确实不合理,所以他们舍不得走呀。
发表于 2006-9-12 13: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_wuyi 于 2006-9-12 13:33 发表
话又说回来,现在物业公司赖着不走,不仅说明他们对广大的业主的生活负责,也说明这里是块大肥肉,以前的物业费定在2。49确实不合理,所以他们舍不得走呀。

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分析的完全正确!
发表于 2006-9-12 14: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觉得,去掉原来物业费中虚假和不合理的成分,定在1.5-1.8元比较符合小区几年来的服务水平,当然如果能提供像美丽园一样的服务,约80个1.80米以上的保安,而且保安对所有业主都可以做到停车帮开车门,并帮助老人,或拿东西多的业主将东西送到家的话,2.00元或以上我也接受.可听人说物业说过就是1.1元他们也要做,这就有点较劲的味道了,也不太现实.只怕1.1元的服务会让大家自己去打扫卫生了.
所以,各方要拿出诚意,如此折腾下去,受伤的永远是广大业主和小区.因为居委会和物业的人是把小区当成工作场所,而不是家的.
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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