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和谐爷爷 于 2006-9-9 07:12 发表 我都不交,必须退回前几年多收的! 否则,无论什么时候的费用都不能缴纳 ! 1-6月的等候物业退还以前多收的再缴纳, 6月后的,坚决不缴纳 ! 永远不交费。除非,是业主大会自己选举出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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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安奇 于 2006-9-9 20:31 发表 美丽园的官司说明了: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后来发现合同中有明显违法和欺诈存在,业主仍然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且可以对以前多交的部分要求退回。 .
原帖由 li_wuyi 于 2006-9-12 13:33 发表 话又说回来,现在物业公司赖着不走,不仅说明他们对广大的业主的生活负责,也说明这里是块大肥肉,以前的物业费定在2。49确实不合理,所以他们舍不得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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