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7-4-23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安奇 的帖子
安奇还是火气很大呀. : ) 还发明了不少新的概念, "合格的业主","正常意义的业主", 让人耳目一新.不过业主就是业主,我想"物权法"应该能够说明什么是业主吧.
其实和解和谐, 是不能一味的和坚持原则放在一起的. 都只是坚持自己的原则, 谈什么和解!
举个例子给你, 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如何取得和谐的, 当然是把各自的老原则高高挂起, 而设立了新的原则,即"三个有利于,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这才是大智慧,大和谐.
再举个例子, 国共合作大家都知道, 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妥协过3次, 以后一定还会有第4次, 为什么? 为打破封建, 为驱逐外敌, 为民族发展, 这才是历次和解时的新的原则, 而前提是暂时挂起自己的原则.
和谐是门艺术,和解是靠气度. 都端着自己的原则, 怎么和谐. 有利于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居民生活质量以及产业升值,这是大的原则. 而什么是高的管理水平呢? 我还是这个观点, 首先要先拿同样是2.4元管理水平的小区来参考,看看我们的不足, 然后再拿1美元的小区再来参考,看看我们可以提高的地方. 最终的改进方向是提高质量, 而价格即便向上浮动我觉得也不是不能接受.
写了这么多,可能又招大家不爱听了,我以后还是多看少说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