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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6: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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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211.155.128.x 于 2006-10-17 15:48 发表
要求提供合同,发票,身份证,房产证,还不够一大堆吗?那一大堆的标准是多少?
从未要求提供过发票.而且合同,身份证,房产证也都是要的复印件.而且完全是业主志愿行为.并且真正符合要求的就几份.难道发个消息就影响你了吗?如果你真是这样认为,请短消息告知房号,我们会将你从名单中删除.
同时,关于临时电的事情也只向同意参与起诉的业主报告进展情况.完全没有必要全园公开公示,请见谅.不知道你是否是签字参加临时电起诉的,如果不是,就请等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的消息.居委会不是每周五都有开发商来汇报工作吗?你可以去居委会问问.业主委员会也有热线电话和ID,你也可以去质询.
所以,大家没有必要在是不是一大堆上玩文字游戏.就像热心业主花了几万块钱去打临时电的官司,是大家乐意.你又何必关心和计较呢?按捐款业主的话说,就当时钱多没有处花,打个官司玩玩,可以吗?
在临时电的问题上,'维权小组'是积极和真正为小区利益着想的业主委员会配合着工作的.像和开发商的沟通,就需要业主委员会出面,和法院的交流,就需要'维权小组'热心业主的支持.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也从不回避.相信大家从过往的贴子也可以有自己的判断.
但绝对不可接受有人在这儿编造谎言.混淆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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