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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stin

时庄门口勇敢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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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16: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时代山人 的帖子: 这个建议不好么? 我支持 ! 好像和你说的意思很近似。

回复 #12 时代山人 的帖子

兄弟,看来你是个头人,新业主委员会刚选举完,不知道最近有什么举动,我平常不回园子,
但是有维权的事情一定常回来参加,几点建议希望参考。并转告新业委会。

1。国家法律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和机构,法律规定业主物权的最高机构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需要告知(备案)相关部门,只要业主委员会履行了告知行为,被告知者不履行义务,是对方的责任,如果是行政机构,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 尤其是出事后(又涉及备案者),更是要求它担负不备案的责任 !

2。所谓选举,必然有支持,反对,弃权三者,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只要支持者达到法定的人数,选举就有效。即使任何弃权,反对者以任何理由反对,都无法改变选举的合法性 !

3。在中国,社会公众、媒体都承认开发商、政府内的利益寻租者、利益关系部门、个别地方部门和司法机构 都为开发商构造了一个管制和控制社区资源的关系网 ! 这是一个灰色的、分割和分裂
社会的不正当的政经圈子,这个圈子对大众权益、对国家和谐、对社会公正都是极大的伤害 ! 这是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但是这是和党和政府的政策和信念彻底违背的 !是与社会道德和道义违背的 !

上述理念会影响行为决策,如果山人兄弟和新业主委员会对这三条没有疑问,那么个人认为可作为的对策就是:

1。新业主委员会是唯一合法机构,必须尽快落实业主大会决议---- 进行物业服务公司招标 !
   不深入履行招标决议。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失职 !
   将招标久悬不决不仅是业主委员会的失职 !而且留给小区长期空档,就是小区混乱的根源。
   其实业委会、何招标决议,不会因为任何未达到法定资格的个人和机构的反对而失去合法效用,如果新业主委员会不明白这个道理,流连和在意反对派的各种激烈行为。就是懦弱和失职 !

2。推进招标必然招致少数人的激烈反对,也必然招来物业的关系机构的打压,这是大家担心的。但是既然大家明白,开发商、物业的灰色利益集团都是不合法的、是违背党和政府的政策,违背国家法律的。那么,遇水搭桥、逢山开路是必须的准备和责任 !  依法起诉非法行政的部门,公开曝光利益官员和机构的侵权手段,向上级党政机关投诉,  依法的群众性抗议和罢免,是必须准备的自卫手段。只要相信党和政府,大家就该坚持斗争 ! 物极必反,非法利益集团越强大,被推翻的可能性越大 !

3。维权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公平和和谐,新业主委员会必须以全体业主利益的保护为己任,招标选聘物业只是个开头,建立一个长期的可以i监督和协调业主与物业关系的机制很重要。
   业主委员会招标,不要排斥现在的物业参与竞争,同时也不能制定任何对业主不利的条款,要长期代表业主利益,才能消除换物业的疑虑。业主委员会要成为长久的协调者,长期为小区业主服务。怎么能让广大业主相信你们的能力、行动方向和目标是贯彻业主大会意志的呢????!!

  所以,新业主委员会要制定一个让广大业主信任的、建设和谐社区的
   长期行动纲领、策略、和目标 ! 并充分宣传到每个业主。

有上述三个基本策略,希望可以推进维权工作健康发展 !

[ 本帖最后由 屈福 于 2007-1-8 12:51 编辑 ]
发表于 2007-1-8 16: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以业主大会支持为第一要务 !

建议新业委尽快制定招标方案,让业主充分讨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完善后形成决议。
然后再落实招标 !
发表于 2007-1-8 17: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老人言 的帖子

老人家说的好!坚决支持 !
发表于 2007-1-8 17: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人言 于 2007-1-8 16:19 发表
新业主委员会是唯一合法机构,必须尽快落实业主大会决议---- 进行物业服务公司招标 !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2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感动啊!
发表于 2007-1-8 23: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好,思路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6: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忍不住了,有人愿意一起公开去撕毁、砸烂那些非法标语吗?我不想再做缩头乌龟了!!!
发表于 2007-1-11 16: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不忍则乱大谋,没有必要和小人一般见识,那样它们会干的更起劲的.都不搭理他,也就无趣了.
消消气,让居委会和物业去清理吧.说不准哪天晚上就被偷走了.或被妖风给吹上天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8: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欺负我们,我们还做缩头,气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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