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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锋叔叔

时代业主特访美丽园的调查报告!“物价是这么黑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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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16: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上的也太看重那条狗和那个人的能量了吧.
螳臂挡车,让历史的车轮来见证吧!
发表于 2006-9-9 21: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调查报告是正确的! 不可以否定的 !
发表于 2006-9-13 18: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house.focus.cn/msgview/20/63209060.html

转发:美丽园业主致市长王岐山的一封公开信
陈旭律师 2006-09-12 18:10:01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律师在线论坛

美丽园业主给王岐山市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读后觉得该信写得非常好,有深度、有观点、有激情、合情合理合法。。。。。。其中提出的诸如:“减少不同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次数是保护业主公共财产、延长各种设备使用寿命的最有效方法”、“一个不配合政府协调、又无法自主协调矛盾解决问题的业委会,是否有能力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每一位业主的公共精神将最终决定自己切身利益的损失大小”、对于业委会“政府制定了一个组织机构的启动机制,却没有制定相应规则让它在不合适的时候停止下来”等意见和见解,我十分的赞成。因此,我愿意把它转载于此,供每一位关心物业管理事业、关心美丽园案件的网友共享。

链接:

主题:致市长王岐山的一封公开信 ——并送副市长吉林

尊敬的王岐山市长:
您好。
我是海淀区西四环美丽园小区的一名普通居民。
美丽园的情况各媒体都有报道,市长也许已有耳闻就不再累述。但是,实际的情况却不象表面那么简单。
继9月1日鸿铭物业突然撤出美丽园之后,9月3号下午,小区的近五百位业主自发签名,并聚集在业委会门前,要求公投表决物业公司的去留,并对业委会的资质提出质疑。然而众多业主的请求被业委会主任以怀疑签名业主身份为由予以拒绝。
至此,原本因物业公司撤离引发的纠纷演变成了业委会与不同意见业主之间的争端,而这种争端的关键点在于:1、从法律上说业委会是大部分业主选出的;2、现在反对业委会做法的业主也占了相当大一部份。其实这些简单表象的背后却有许多严重的问题亟待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一、法院判决
目前商业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已经推向了市场,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就像一件商品的价格,应该由物价局、发改委等物价管理部门来审核、管理和制定,简单的以法院的判决作为依据,必然会有违背市场规律的风险。
因而提出问题(1):类似的案件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受理之后法院的裁决是否就是市场定价的唯一标准?

二、物业公司
1、鸿铭物业公司一夜之间撤出小区的做法不合规范,擅自停止水电供应,给上千户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使社区形成了极为严重的不安定局面。
但据参加9月1日事发当天政府协调会的人员介绍,当天晚上鸿铭物业就已同意恢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但被业委会拒绝,原因是鸿铭必须按1.58元的标准执行,随即业委会同意由其它公司以2.04元的价格进入。
问题(2):既然认定2.04元的标准含有不实之处,为什么业委会允许其它不实收费的物业公司进入?
在目前小区业主意见出现明显分歧的时候,是否会有其它物业敢于介入?即使进入了,是否会给小区未来的管理埋下更大的隐患?
业委会阻止鸿铭物业恢复管理的做法是否给恢复小区生活造成了更大的阻力?

2、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是被小区大多数业主认可并称赞的,甚至业委会成员也表示肯定。只要稍作调查就会了解:鸿铭物业的管理和定价在西四环周边地区相似定位的商业住宅小区里是“定价低、服务好”的。
因此又提出了一个疑问,问题(3):一件商品的价格构成除了成本之外,还有什么应该考虑?
如果每个消费者都以产品成本考虑定价,否则就诉诸法庭,一是何谈品牌价值?二是小到服装、大到汽车、房子,消费者是不是都该打打官司,由法院来判定Gucci或是奥迪的价格?
3、鸿铭物业在撤出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草率做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有明显的认错表现和积极配合政府解决问题、为业主恢复生活秩序的态度。这样的企业如果不综合评判、一味打击,会给相关的行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作为一个居住在这里的普通业主,我认为对于鸿铭物业的擅自撤离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但是事情发展到今天绝不是某一方的完全责任,况且对于罪犯我国的政策尚且遵循“改过自新”的原则,因此是否可以考虑给鸿铭改过的机会。这样建议的原因也是从政府开展工作的角度,以及如何让美丽园尽快恢复安定、业主损失最小的角度出发:(1)熟悉小区情况的物业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小区的生活秩序;(2)无论鸿铭是去是留都必须由它妥善完成交接;(3)目前小区中有许多人与业委会抵制鸿铭回到小区的意见不同,此时其它物业的进入会有引发又一轮物业纠纷的风险;(4)尽量减少不同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次数是保护业主公共财产、延长各种设备使用寿命的最有效方法。

政府部门是否可以考虑责令鸿铭依法为业主履行完合同的同时,给予严厉的处罚,再由业主大会公投决定公司的去留。而业委会无权逾越业主大会擅自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是伴随着商业小区形成后出现的一个新事物,在运行的这短短几年中已经暴露出其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此次美丽园小区的物业纠纷中突现出来:
1、业委会委员是经推选或自荐,由大多数业主投票选出的。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但是业主大会是由业委会按议事日程召集召开的,也就是说只有业委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而当部分业主想要召开业主大会时,按规定必须超过20%的业主同意才行。
问题(4):试想让一个权利机构根据提议召开一个对自己的管理提出质疑的大会,它的可行性在哪里?这也就是美丽园小区目前处在混乱情况下,可业委会拒不召开业主大会的根本原因。

2、业委会的监管机制——目前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对业主委员会实行监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5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实行罢免。可是只有业委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大会议题也由业委会成员制定。
问题(5):试想当一个领导人已经发现众多人想罢免自己,而她的自身觉悟又不高时,让她提议“大家举手表决我的去留”,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会是多少?
即使未来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如果没有一个中立的监管机构主持,业委会是否会制订出有建设性、有针对性的议题?

综合1、2两点,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制定了一个组织机构的启动机制,却没有制定相应规则让它在不合适的时候停止下来。

3、物业公司的撤离使整个小区的生活陷入混乱,在这种紧急时刻,业委会应该启动紧急预案,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形成决议,以尽快恢复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而美丽园的业委会主任雷霞曾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在业委会的紧急预案中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考虑,过去没有,现在没有,近期也没有。
问题(6):一个不配合政府协调、又无法自主协调矛盾解决问题的业委会,是否有能力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公平的说,美丽园的现任业主委员会在成立初期,的确为业主争取了一些权利,他们的部分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此次物业费的纠纷中,业委会不听取他人意见、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牺牲社区的安定团结作为砝码和代价,这种做法是极不可取的,是和胡总书记倡导的和谐社会理论相背离的,业委会这种过度维权的做法会严重损害这一民间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不同意见业主
在整个纠纷中与业委会不同意见的业主是整个事件中最大的弱势和受害者,业委会不主张这部分人的权力,控制了包括网上论坛、小区通知等的各种信息渠道,比如利用网络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谩骂、删除,甚至子虚乌有的人身攻击,小区内部真实的情况得不到传递,所有的声音全部来自业委会,稍有不同声音就被人指称为“无耻”、“汉奸”、“走狗”,甚至部分媒体的客观报道也因为没有替业委会说话,而遭到肆意指责和谩骂。
问题(7):一个听不进任何非赞同声音的业委会,是否有资格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声音?

然而需要反思的是: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出的,许多业主在评选当初对自己权益的漠视和对业主委员会机构组成及权利的不了解,是这次情况发生的最终源头,而整个事态所带来的损失是居住在这里的每一位业主必然付出的代价。在整件事情没有最终解决之前,每一位业主的公共精神将最终决定自己切身利益的损失大小。

五、政府职责
在美丽园小区物业降费一案中,舆论称美丽园是“全国第一家打赢物业官司”的小区,因此这一次美丽园事态的发展和最终处理结果,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虽然这一次的情况是由物业公司的撤离引起——它就象是一根针,一针挑破了暗藏已久的脓头——其表象是物业管理,其本质涉及业主委员会过度维权、有权无责、缺乏监管等诸多问题,而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极为恶劣的。
目前政府部门的政策缺失,如果再加上处理不当,不仅会伤众,更会给未来政府的小区管理设置更多的障碍。
因此提请王市长和有关主管领导重视,美丽园现状的处理一定要适当,适当,再适当。

感谢王市长有时间将此信读完。我有一个幸福的家,上有蹒跚行路的老人,下有牙牙学语的孩子,我爱我的工作,爱家人,虽然生活并不是那么完美,但我依然深爱我生活的北京,我一直坚信做一个正直的人是生活快乐的最终源泉。希望美丽园的今天快点过去,大家能够重新回到安居乐业的生活中,我们的家园会更美丽。


美丽园小区一名普通居民
2006-9-9
发表于 2006-9-13 21: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焦点房地产转发这篇文章后,大家的评论,一起考下来了:


  转发:美丽园业主致市长王岐山的一封公开信 - <7244bytes> shiwangzj 官 06/09/13 14:07 (115次点击)
无论何时、何地,汉奸总是最可恶的,也是最可恨的! 汉奸的破坏能力一般都超出了敌手,特别是那些披着伪装的汉奸! - <0bytes> dagengge 官 06/09/13 16:54 (3次点击)
我看本文题目改为“鸿铭物业致市长王岐山的一封公开信”更贴切一些。 - <0bytes> mly1996 官 06/09/13 15:17 (7次点击)
改得一针见血! - <0bytes> 笨邻居 官 06/09/13 15:35 (4次点击)
我看本文题目改为“鸿铭物业及其他特别客户致市长王岐山的一封公开信”更贴切一些。 - <0bytes> roastduckkiller 官 06/09/13 15:20 (3次点击)
混淆视听。严重鄙视。 - <0bytes> 城西 官 06/09/13 15:02 (4次点击)
鸿铭物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做出侵害广大业主的行为。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不尽快严惩,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还有脸面回来,真是少见。 - <0bytes> haaaappy 官 06/09/13 14:46 (6次点击)
通篇都是谎言和无知。 - <0bytes> roastduckkiller 官 06/09/13 14:13 (7次点击)
发表于 2006-9-14 07: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屁股决定脑袋!
看到利益集团的这些文章,我似乎会忘记物业,开发商对业主权益的肆意践踏,物业对业主代表的恐吓,威胁,服务的恶劣,收钱的强悍,无理的态度。。。。仿佛是昨日黄花落叶去。。。。。。。

看到利益集团是这些文章,我似乎看到业主委员会“狰狞的面目“,和自己作为业主的“可恶“,似乎也住委员会从成立开始,这个社会就笼照在“白色恐怖之中“, 自从有了业主委员会,
这个社会就出现" 盘剥,欺诈,邪恶。他们把善良的开发商,温文尔雅的物业逼到了要上山
打游击,要揭竿而起的地步 !"

看完利益集团的文章,我痛心疾首,突然想问问,在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前,各个社区都是什么样子? 开发商,物业像逗狗、溜猫一样玩弄业主,难道是在培训业主的民主意识和能力?
如果没有他们的欺凌,业主们就不知和谐?  如果业主如此愚昧,顽劣,以后社区开集中营好了! 这样,各个小区肯定安宁和谐 !
发表于 2006-9-16 07: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知道物业不对,但是整个社会的力量,都被收买,业主真的没有办法。居然陷入大包围中, 谁作业主代表就遭殃,如果大家都麻木,以后,没有人来代表业主维护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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