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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代老兵

老谢该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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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0-18 17:28:24
50楼的,穿不穿马甲无所谓了。我现在明白咱俩争得不是一回事儿,请你再看一遍我46楼的发言,我的意思好象是说你与现居委会的斗争方式有问题,而没有批评你与居委会斗争有问题吧,你47楼的发言,让我觉得自己是好心没好报。

另外,8个警察的事儿,我是第一次听说。

再另外,你在50楼质问的,和你所表示想不明白的,没有一条是我在46楼发言提出来的,我只是和你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想问题的方法不一样,说我无聊,你对我尊重吗?你不尊重我,我应该尊重你吗?矛盾就是这么产生的。

对居委会不满,建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罢免居委会的制度安排组织实施,是你作为居民的权利,而且我很可能会支持你,因为我也是至今不知道代表我的居民代表是谁,又或者,你可以消极抵抗,拒不合作,但是不要搞人身攻击。这就象你坚决反对某些人如一再问和朱某某对业委会委员的人身攻击一样。

我和43楼的扛,说他/她帮居委会不能那么个帮法,同样,我和你扛,你帮业委会,也不应该是这么个帮法。

我是个扛头

业委会的各位委员,如果你们看的到,请你们一个个站出来说说象47楼这样帮你们是帮到点子上了吗?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8 20:05:04
51楼说得我还真看懂了,不容易。论坛上好久找不到看得懂的帖子了。嘿嘿,是不是我智商增加了。还是说明你拈的好?

51楼的,我还看出来了,您虽然不像某位有颗红亮的心,但是起码您的心是正常色儿。

随着智商增加了,我又思考了一问题:
现在这园子出于斗争的需要,是不是已经开始派自己的人打入敌人内部了?

不过51楼的,你最后一句说的没意思,业委会的人还是明白人。
他们说话干事深思熟虑,从不信手拈来。
他们知道目前形式复杂,不会说:我用不着思考。
他们忙得不行,不会咬着大辫子矫情:亲爹亲妈都一样,都有一颗红亮的心。

吗丁啉不管用了吧?谁让你看的。哈哈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8 21:35:26
我是46楼的,我回家跳楼去了。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8 21:50:29
我是几楼的?
晕晕!!
发表于 2006-10-18 2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est from 211.155.128.x 于 2006-10-17 18:14 发表
就是居委会没有什么实质的消息和进展,才问问"维权小组".不知道引起这么敏感的反应,还要从名单中删除.以后不问就是了.谁让我也没出钱呢.


关于居委会的问题,因为涉及比较敏感的政治问题,不是一时半时可以解决的.但是本小区特设的居委会的产生,人员构成,所作所为,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而且乡政府和市,区的相关负责部门也对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和不当行为提出了建议和警告.因为这个问题不是'时代庄园'一个小区的问题,是全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所以,大家要有耐心,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一个解决和改进的方法的.
关于从名单删除一事,一是你的问题感觉就是来自于'维权小组'的临时电通知,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具体的行动中来.这和交不交钱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捐款打官司的不到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业主的5%.
从我们的分析来看,你并不在临时电名单中.即使在的话,如果你的观点有所改变,我们尊重你的选择.以后不再打饶你,可以从名单中将你删除.谢谢!

再次声明:
'维权小组'是广大志同道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并愿意团结互助,共同维权的热心业主的自发的交流平台.其成员并不固定,可能打临时电官司有这些人参加,揭露居委会的虚假有那些人参加,关于招标选物业又有另一部分的业主加入.只要小区内有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现象存在.'维权小组'就将一如既往地抗争下去,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共建和谐社会,营造美丽家园.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9 00:36:44

回52楼的:

哈哈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9 07:34:29
51楼的,我意思,希望你公平的去评价事物。问题不了解咱慢慢的了解。等了解后我们再发表个人态度也不迟。支持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支持公益,支持正义。和一切邪恶的行为作斗争。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9 07:41:21
51楼的,居委会还有好多恶劣行为,你可能有所不知。不要紧,只要你有心,慢慢了解,看看记载,你就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了。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9 09:55:49
58楼你给我们列列居委会有哪些恶劣行为,如果属实,我到乡里上访去.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9 11:00:26
听说已经有一部分业主去过乡政府和区政府上访,并要求对居委会进行罢免。
再说说居委会的恶劣行为。以下列举都是事实,其他请补充;今年5月份居委会尚未成立前,乡里来的那位姓宋的就开始阻挠业主大会进程,表现为;分别找业委会委员做工作要求停止表决是否招投标选聘物业。据了解首先找的是李晓玲,曹晓曼,据说取得一定共识。然后又找其他委员遭到拒绝。为第一阶段。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发文邀请当时已经内定好的居委会参加,居委会一位现委员说;乡政府,物业不让参加,暂不透漏这位委员姓名。居委会大概5月28号成立,成立过程不详,不表。业主大会5月23号(不准确)形成决议。决定招标。物业合同6月底到期。合同到期的次日,居委会约业委会见面,业委会如期到会(据说业委会全体)居委会上来突然宣布:他们指定金世物业在园区继续服务,并按原价。事前并没有和业委会讨论协商。也没有按国家政策会同区乡主管部门。事后经上访确认,不合法。宣布同当时,指定物业公司将业委会公告栏内业委会发给业主的通知全部撕毁,贴上他们的威胁公告,事后业主上访,乡政府说;他们的做法不适当。但居委会称是遵照乡政府的意见干的。在业主大会决议前后,居委会组织了一些自称居民代表的大妈四处活动挨家走访,说业委会有私心,想换自己的物业,号召业主签字罢免现在的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并协助物业在会所,在森根酒店,组织罢免业委会的会议,据说有138户业主的签名,要求罢免。事后业委会去乡政府要138户要求罢免名单,乡政府不给。138户罢免没了下文。宋姓主任还亲自参与撬业委会公告栏的锁,110来说。撬锁是违法的。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我们园区擅自树立广告牌子,破坏园区景观。以上是暂时想起来的,可能还有其他人补充。这些事列说明什么,他们实在为谁服务?这些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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