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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代老兵

老谢该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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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10:16:10
因为以前的房子是公家的.所以居委会就可以了.但现在国家开始加大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所以就有了业主委员会.这就是两者的不同.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是协助政府进行公共事物的管理.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保护业主的业权的.
发表于 2006-10-27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est from 202.108.130.x 于 2006-10-27 10:16 发表
因为以前的房子是公家的.所以居委会就可以了.但现在国家开始加大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所以就有了业主委员会.这就是两者的不同.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是协助政府进行公共事物的管理.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 ...

没错,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捍卫他们利益。捍卫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就伤害了极少数人的利益,所以极少数人跳出来,造谣惑众,颠倒是非,最终广大业主一定会胜利的。大家等着看吧!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21:03:02
业委会是维护业主自身利益的组织,我们拥护我们需要.但坚决反对利用这个组织争取个人利益,打着维权的旗号,维护个人利益的人.
就象共产党是人民热爱的党,但人民决不会拥护和爱戴党内的腐败分子.那些人也都是在公开场合向人民表示,要为人民服务的.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23:30:21

回复 #73 的帖子

腐败分子的纠出也要靠真凭实据的,请拿出证据,否则不要来模糊猜测或推想定罪法。

套用某人或许就是您老人家的原话:过分的好奇会产生臆想诽谤,这是要i坐牢的!

哈哈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23:40:38
没错,要有真凭实据,那就公开帐目吧,让大家看看资金的使用有没有问题,也好堵住象我这样有好奇心的人的嘴.为什么一谈到敏感问题就回避不答啊?集资收了多少?用了多少?剩了多少?还借了业主多少?有没有深夜到业主家说服人家改选票?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9 19:57:58
我是业主委员会的.有证据吗?你信吗?为何不要求公布物业的账目,却为了1%不到的所谓篮球场资金,你却耿耿于怀?!请为你捐了多少?要不我帮你垫上?不要在这儿是非不分。哈哈,你信吗?业主委员会到底那儿让你这么不开心?要不公开你的观点和房号,我下次一定投票选你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只求不是Cao,Li的德行就好了.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0 10:28:30
要求弄清篮球场的资金,不等于不要求公布物业的帐目,要不你给个标准,1%的资金我"耿耿于怀"你认为没有必要,那 ?%的资金您才认为可以去问清楚.谢谢你愿意帮我垫上,但即便如此,我依然有要求帐目清楚的权利,这是两回事,是你或任何人干涉不了的我作为业主对园区事物和业委会公正性的关注.而且篮球场如果还有缺口,我依然愿意出力.
不知CAO,LI做了什么让你这么不开心,不知CAO,和LI的德行有什么问题,我不认识他们,你认识和了解他们吗?但就我在网上看到的,敢于用实名公开自己的不同观点就至少比我们解买主任的说话出尔反尔,耍手段的德行要好的多.
发表于 2006-10-30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支持!
千万不能五十步笑百步.无论是1%,还是0.1%都应该公布.而且无论是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只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人,大家就都有权利去了解情况.
我记得,关于篮球场的收支应该在业主公告栏中张贴过.如果楼上的是捐款的人,而且没有看到公示的话.我建议你可以直接去业主委员会查询.电话:13683044736.这是您的权利,谁也无法剥夺!
关于CAO,LI的问题,你不认识他们,我也不认识,也许76楼的比较了解,所以才如此说吧.我也无非是听别人说讲话的是谁,或者是她俩自我介绍时才知道谁是谁的.但我却亲眼见到和听到她俩公开宣布退出业主委员会.而且还积极参加并主持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根森会议.我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倾听和理解.觉得作为现任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和其他几位同心协力来为广大业主做公益事业.而不应该处处讲业主委员会的坏话,更不可以随意诋毁其他委员(他们也是公民和普通业主呀).发现问题可以把事实将出来,我发现CAO还是这儿的班主呢.有什么话不可以说.为何非要和物业死死地绑在一起?非要弄成'天通苑'一样?操纵物业去霸占亿元的大修基金才好吗?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是合同的双方,搞好关系是应该的,但如果处处从物业的角度出发,处处维护物业的利益,请问这样的业主委员会会保护业主的利益吗?与其如此,不如不要.所以,我的看法很简单.用事实说话!所以也请楼上的提供解买主任出尔反尔,耍手段的证据.让广大业主看清楚谁对谁错.同时,#76的也要摆出证据才可以以理服人.否则,让大家看到的除了谎言和谩骂,又有什么呢?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0 12:29:08
我参加过森根的会议,我没有听到CAO和LI有任何诋毁其他委员的言论,作为业委会成员,团结很重要,但不碍于情面坚持自己的观点更重要,业委会为什么有很多成员,而不是一两个成员,就是要有代表不同想法和观点的业主的声音同时存在,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业主服务.相反不跟随主任的意见,提出以谈判的方式解决物业问题,不希望激化矛盾,就被认为是维护物业公司利益,就被认为"非要和物业死死地绑在一起",受到排挤,这样的偏见在这个网上也不乏存在.
在为园区的公共事物上,他们同样没少出力,如运动场的集资我就清楚地知道,从收款到统计CAO都是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在对同样的问题上, 能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不随波逐流就值得我们感谢.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0 13:00:05
无论是1%,还是0.1%都应该公布.而且无论是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只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人,大家就都有权利去了解情况.

这个好像不能说是五十步笑百步吧?

安琪才子,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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