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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日前说:“物业公司在定位上有问题,把应该是服务者变成了管理者--变成了主人,这个观念应该端正过来。”
对此,值得商榷。
我们在强调物业公司是“服务”的功能方面,这是正确的。然而把"服务"与"管理"对立起来就不对了。实际上,“物业”就是“管理”。“物业”英文的对应词是“property management”,直译就是“财产管理”。我们请物业公司就是委托他们对我们的财产进行管理的。不但要管理,还要管理得好。财产管理有很多方面,如安全,绿化,停车位等。不管有多少方面,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只是对“物”进行管理,不是对“人”进行管理。而物业不但管“物”,而且还要管“人”,泄露业主信息,贴大字报,大标语反对业主委员会,还要号召业主“罢免业委会”等,甚至制造假章扰乱选举等等,无所不用其极。这大大地超出了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简直成了二政府。到现在物业公司也没有认识它越权的错误。
再说服务,从广义上说,不管你从事什么工作都是在“服务”。公共汽车司机开车为乘客服务,下班回家,就接受所在小区物业的服务。研究人员研制卫星,为我们天气预报服务,让我们能看卫视节目也是服务,等等。每一个人,总是在为别人服务,也要接受别人的服务.这就叫做”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既然是服务,就要讲诚信,公平和公正,不能欺诈.明明是8两,非说是1斤,这就是欺诈.顾客说:”我不买你的东西”,你说:”不行,你非要买我的东西”.这就叫霸道.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对于一个无法无天,侵犯业主权益的不良物业公司,由于个别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他们到现在气焰还十分嚣张.
再说北京市政府部门的管理问题.目前,不止是一个小区,其他的小区物业与业主的冲突也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不安定的社会问题.我们认为其直接原因是政府部门管理不善,没有认真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物业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党中央明确指出,对于各级政府今年要着重解决侵犯群众利益等民生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就解决不了?!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更深层次的问题?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再看看浙江,江苏,天津,都制定了物业管理细则,保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而党中央所在地的北京市怎么就这么落后?!我们希望北京市政府部门,认清形势,尽快地解决物业管理的问题,不要再拖延了.
请注意,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要等问题闹大了,那时就被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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