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48|回复: 2

告时代同胞书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10 07: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高邻,

在的党和政府的关怀下,蕴养多年的《物权法》出台了 !诚如社会大众所欢欣鼓舞的,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国家、个人、集体
财产平等保护,是民权民主思想的光辉体现,也体现了党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与民谋福的宗旨,多年来由于社会体制的不完善,由于发展速度过快,配套法律的不健全,确实存在各种社会势力侵害民权,侵吞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的现象。官员腐败,官商勾结是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主要原因,而经济实体中的不法商人勾结贪官污吏侵害民权的事情也更是普遍,尤其以房地产领域,由开发商构造的利益集团,长期以来严重的侵害高业主权益,造成了社会广泛的不安定因素,导致各个社区矛盾的升级。这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毒瘤,而且严重危害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损害党的群众路线,危害民众的基本生存安全,极大的提高了民众的生存成本。

现在看来,由于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通过《物权法》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终于己于有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根本大法 !随后而来的住宅法,物业管理法 都会更加详细的保护业主利益。这是我们 业主维权的根本依靠!

长期以来合法权益能够北开发商÷物业公司随意侵害的根本原因是广大人民群众无法抗拒和克服贪官污吏和司法腐败对侵权者的保护,这才是维权难,法难依的根本原因。官商勾结恶意欺压民众的贪官又是因为没有明确法律保护业主权益,才能大胆的徇私舞弊! 物权法的出台,就从宪法的角度彻底杜绝了这种非法的开发商利益集团的生存基础 !

一部物权法不可能一次到位的建立完善的保护物权的法制体系,但是随后的住宅法和物业管理法,一定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大青天!

同胞们,我们饱受了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欺辱,看够了各种势力的表现,但是今天我们更看到了希望和正义 !

我们没有理由,没有可能不坚决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招标选聘物业  !      

该我们业主的权益一定要还给我们业主 ! 一个外人绝对不能遂心的操纵我们的物权 !

物权法 宣告了一个和谐社会的开始 !
一个开发商利益集团无法无天的侵权时代的结束 !
让我们时代业主团结起来终结时代庄园开发商,物业,少数物业关系户的美梦吧 !坚决收回  被侵占的 权益 !
发表于 2007-3-10 1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7-3-12 08: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6-18 22:45 , Processed in 0.01719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