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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和再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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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08: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邻居,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开发商,

新的《物权法》的诞生,应该给大家的纷争画上一个句号了,其实大家如果秉承善良的意愿,都应该反思自己行为,为构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了。

过去的纷争,是因为各自有纷争的依靠和本钱,今天这个依靠和背景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是该回到公平公正的角度平衡、协调大家利益的时候了。我希望各方势力冷静,平和的面对挑战,调整心态,进行新的利益协调。

作为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坚强支持者,我既希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和服务单位建立和善的、道德的商业服务关系,没有人愿意在
自己的家园制造紧张局面,当然也没有人害怕在自己的家门口被人侵害。总之,商人以和气生财,居民以和谐乐业 !彼此尊重,总是好的结局。

面对强势的开发商和相关单位,我希望提出如下建议和进言。

一,物权法的出台,最最重大的意义是相关政府单位、居委会的个别干部们需要顾及自己的行为了,千万不再随意参与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更不能违法法律参与侵权,过去的犯规,今天就可能是犯法 !时代庄园居委会一诞生就高调取缔业主公告栏,这个教训到今天该吸取了,其实居委会应该为社区和谐作主要贡献,但是威信丧失,作用还能有么? 撤换不合格的居委会领导已经是必然的选择。否则,和谐社区就顿失一臂膀 !


二,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该深刻体会《物权法》对时代庄园的直接意义,这个法律的出台,将给与我们一个强大的武器,可以去和各种外来的保护开发商、物业的势力抗争了,这样一个合法的保护伞。可以让我们自己全心的和开发商,物业来进行 PK 了。业主维权,过去总是卡在外来势力的手中! 今天,这个困惑可以解开了。

三,有了更好的法制条件,我还是希望支持物业的少数业主的意见能够得到尊重,争论是合理的,但是不要彼此仇视,民主允许对立,不允许仇恨,这样才能够早和谐社区,无论什么分歧,一概依法由业主大会决议 !任何个人不要反对业主大会决议,但是可以保留自己意见。少数服从多数。 另外,维权是调整业主与物业,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业关系,没有必要把物业,开发商描述成敌人,要有桌子上争,私下还是朋友或者平等相待。对事,不对人。不要人身攻击。

四,对少数支持物业的业主,我很理解,这个时代就是利益时代,屁股决定脑袋。如果,物业对我给与很多优惠条件,我也会支持物业。我们争得不就是利益么? 所以,要允许和容忍不同利益集团的言论,但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只能依靠斗争或者自觉地协调,而且必须遵循法律的裁决原则。
这是我们社区民主需要学习和提高的。

五,我还是建议,开发商、物业尽快拿出危机的应对措施,妥善解决小区的纠纷,梳理小区漏洞,弥补过失,这是争取民心,和平共处的基础。

六,我也建议业主委员会,尽快落实招标,这是促进物业,开发商加快改善自己的不二法则 !

希望大家考虑。
发表于 2007-3-10 08: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 !
发表于 2007-3-10 10: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晋言 于 2007-3-10 08:30 发表
各位邻居,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开发商,

新的《物权法》的诞生,应该给大家的纷争画上一个句号了,其实大家如果秉承善良的意愿,都应该反思自己行为,为构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了。

过去的纷争,是因...

发表于 2007-3-10 13: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 说的好啊 ! 痛快 !
发表于 2007-3-10 13: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主说的有道理,但是还是需要认真听听朱太白,瞎老头的诗歌再说,人家可是大诗人!
这物权法这么乱说,人家朱太白能饶得了? 看看他喷什么吧?
发表于 2007-3-10 13: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公平收费的时候,交得起,交不起费的人就会露原形了,呵呵 !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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