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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让这几个人再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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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时,广大业主入住园区人数不足一半,很多业主不明真象,不知解、买等人的人品如何?让他(她)们钻了一个空子,随着时日的发展,尤其是他(她)们的“原罪”逐渐暴露了。首先,他们从当时掌印章的殷璐同志手中骗去了公章,此刻,章在解、买手中,就变成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发动所谓“招标”的工具,有了这枚小章,对内(园区内)就可以欺上瞒下,偷梁换柱,放手想引进早已安排好的自家班子,对外,以这枚公章联络小报,颠倒黑白,制造一系列自撰的不实之辞,扰乱视听……但这种恶行,被广大绝大多数的正义业主们一一地粉碎了!因为“招标”受阻,区里上级各层行管部门,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洞察了他(她)们的经济目的以及幼稚卑劣的手段,使他(她)们的野心计划濒于破产,此间一年多以来,短短的时间里,他(她)们挥霍花光了物业所交的所谓“20万元暂扣金”。其实,这本是一笔广大业主们所交的物业费,早已应该返还,而用在改善园区各项措施之中,解、买私利熏心,用“你的油,炸炒你的肉”的卑劣伎俩,早被广大业主们识破了。一部分正派正义感的业主们纷纷站了出来,与她们这几个以解、买为首目的 “第一届”进行了不挠的斗争,深刻地批驳了他(她)的无政府思想,揭露了他(她)们不法的名种行径。使这一小部分的伎俩不能得逞,在此过程之中,能解、买就骗了一些钱,那就是一小部分跟着她俩跑的少数几个人的所谓“集资”共计3万多元,当时的情景历历在目……
可是到了今天,一年多之后的今天。老解又与卢某联手,用一枚过期的公章,以不被行管部门注册备案的所谓“第二届业委会”的名义,又发出通知告示,无耻地向广大业主号召人们“捐款”。其文告示的原文称:“业委会特向业主募集捐款……”请看,只此一句,就已构成欺诈行为,因为“业委会”早已不存在,属非法无注册组织,文后所盖公章即是一枚过期公章。一个本不存在的组织,搞此非法的活动,就是一个“骗钱”的行为。这里更为可笑的是,其文还白纸黑字地写道:“……专人管理和监督,管理人、监督人由全体委员提名,并由业委会主任批准……”(原文)云云。这种幼稚的“骗钱”办法,还真的不如人行过街桥上要钱的那些乞丐,将自己病躯示人,而得到同情的一点钱财,你还什么“主任”,“主任”的好不滑稽,真不如天桥上的乞丐会表演!
现实上,说实在的,如果现物业是一个“黑”物业,我们业主们早就不答应了,早就团结起来赶走“黑物业”了。因为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这般,只是现物业应该留下来整顿,提高服务水平,改进质量的的问题,不应一棍子地“打死”。而是我们广大业主们要扶助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而解、买、卢的一系列做法,却是打着“维权”的旗号,为达到少数人不可告人的经济目的,破坏广大业主“权益”,不顾广大业主们的根本利益,而是一意孤行的一种不义无耻的行为!
如果还让这一小撮人还掌握着权力,来左右广大业主们的命运,岂不是一个“悲剧”!!20万元钱以及3万多的“集资款”早已被他(她)们几个挥霍干净,难道能再让他(她)们还握着一枚过期的公章,再来掌握左右我们今后的2300万元建筑维修巨款吗?!
他(她)们争的是一个“权”字,贪得是一个“钱”字,不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是早花光了20万元,无法归还了,现在又出来搞什么“捐款”的骗局,还能再骗下去吗?他们想得更美妙,最好全园的业主们听了他(她)们蛊惑人心的谎言,能捐款凑足这二十万元,来“补还”这个大窟窿,省得让他(她)们再“赔了夫人又折兵”地持续地演下去,今天筹款集资,明天捐款劝助,可能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甚至“第五次”,一枚过期公章,几个跳梁人物,还要演到几时呀?!
呆在时代庄园里早晚是被广大业主们唾弃,折腾来,折腾去,总是不安局,不如早些寻找安身之命之处吧!


                                      王敬媛


[ 本帖最后由 王敬媛 于 2007-6-27 11:17 编辑 ]
发表于 2007-6-27 12: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太太,您说的这些颠倒黑白的话,会有几个人相信呢,我支持业委会,我捐!!!!

你说的这些话里有几句是对的,我觉得可能他们会有第N次募捐的,因为在这个园子里黑势力是有一定势力了,可能会打持久战,业委会比不了您及您代表的利益集团,你们可以用物业费---广大业主交纳的,来做反对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要说糟蹋钱,您觉得谁在糟蹋广大业主的钱呢!!
门口那几条丑恶的标语肯定没有花您老的钱,那肯定是我们可爱的物业,代表你们几个,打着为我们广大业主的名义挂在那的吧,哈哈,你也不看看你们那标语的水平.---只要是个思维正常的业主就不会为那个法院判决高兴的.那20万毕竟是由业委会代表我们广大业主扣现在物业的服务押金啊.

[ 本帖最后由 三公 于 2007-6-27 12:56 编辑 ]
发表于 2007-6-27 12: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信,而且可以告诉你,我的一些邻居都相信,虽然程度不同,但至少不会相信解小买那一小撮说的颠倒黑白的话.我也支持业委会,但坚决反对一小撮的"业伪会"
发表于 2007-6-27 13: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公 于 2007-6-27 12:45 发表
你说的这些话里有几句是对的,我觉得可能他们会有第N次募捐的,因为在这个园子里黑势力是有一定势力了,可能会打持久战,业委会比不了您及您代表的利益集团,你们可以用物业费---广大业主交纳的,来做反对代表广大业主...

发表于 2007-6-27 13: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exiaomai 于 2007-6-27 12:58 发表
我就信,而且可以告诉你,我的一些邻居都相信,虽然程度不同,但至少不会相信解小买那一小撮说的颠倒黑白的话.我也支持业委会,但坚决反对一小撮的"业伪会"

你肯定是相信的,我从来就不认为你是我上面提到的广大业主!!你绝对是支持并代表门口那几条标语的人士.你支持的业委会必须是和物业穿一条裤子的业委会.

[ 本帖最后由 三公 于 2007-6-27 13:07 编辑 ]
发表于 2007-6-27 1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王敬媛 的帖子

王婆,怎么把你的自传拿来辱骂他人呢?大家都明白你说的这些阴暗,卑鄙的东西都是你特长,何必改个名字来诬陷别人?看来你很老道了,草稿都不要,把自己的简历背的很清楚。
发表于 2007-6-27 17: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exiaomai 于 2007-6-27 12:58 发表
我就信,而且可以告诉你,我的一些邻居都相信,虽然程度不同,但至少不会相信解小买那一小撮说的颠倒黑白的话.我也支持业委会,但坚决反对一小撮的"业伪会"



就是按你物业的意思写的,你不信才是天大的笑话呢?!

你应该说:
我也支持业委会,但坚决反对没有业奸当委员,不以保护开发商和利益集团的利益为宗旨的一小撮"业委会".
就像大家不支持由外人和开发商家属控制,以保护物业为己任,从而保护乡政府和开发商侵权所获得的非法利益为最高原则的"居伪会"一样,并不代表大家反对真正为居民办事的正常的居委会.
发表于 2007-6-27 2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白颠倒,睁着眼说瞎话

多行善事,多行好事。
也不怕遭报应?善意提醒:打雷时,一定要手扶避雷针。
发表于 2007-6-28 0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作孽,不可违;人作孽,不可活。劝你们一下,代表物业的那些人,还是不要和大家为敌了吧!你们为了那点蝇头小利,值不值得?
发表于 2007-6-28 09: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哈

业主之间要相互理解,部分业主担心因更换物业而引起小区混乱,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还有部分业主要建立一套机制来保证圆区的长治久安,这也是大势所趋,大家住在一个园区,同舟共济相互理解包容是唯一的选择,至于有极少数别有用心,挑拨业主关系人和言行,相信广大业主是能够明辩是非的.
我个人的观点是:选聘物业是业主当然的权利,如果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遇到阻碍使小区陷入混乱,那责任在制造障碍的单位和个人,而不在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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